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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孩子做學習的主人-自主學習親師指南》p78~92

肆、簡介「自主學習典範」

一、「自主學習典範」的核心元素

首先請大家理解:自主學習不是一種教學法,而是一整個生態系。

實踐自主學習典範的第一要訣是:提高學習者的高度。

傳統學校金字塔化的組織結構,會讓「有高度」的位置成為稀有資源,然後就沒辦法讓大多數人都看高自己。所以「金字塔化」是自主學習典範中要儘量避免的組織樣態。

如果能做到「提高學習者高度」這一點,在自主學習典範之下,學習過程會如江流而下,阻力很小。但如果不能做這一點,學習過程會如逆水行舟,步步艱難。

參考過去十年臺灣實驗教育的經驗和現場實踐,分析「自主學習典範」的核心元素如下:

(1)自主學習:是指要儘量讓學習者參與到對其自身的學習治理中,更多地主導自己的學習。由於這是整個典範的基礎,所以兩岸的同行,就將這個學習典範的名稱,暫時稱之為「自主學習典範」。

(2)無界學習:學習的場域,不以教室為範圍,將整個世界,都當成「沒有屋頂的大學校」。 如果一個學習活動,同時能兼顧到移地、群學、學習者策畫三個要素,我們就把它稱為「行動學習」。 並不是所有的無界學習都是行動學習。

(3)群學:學習伙伴間能互補特質,進入到討論模式,由「加法協作」進展到「乘法協作」,引發彼此間的共振,我們稱之為群學。這一點要和傳統傳統公共教育典範比較才會明顯,留待後面再做進一步說明。 要撐起群學,就得仰仗夥伴間「我為人人,人人為我」的態度,也需要大家遵守「立約承責」的精神。所以「群學」是公共性教育的起點。 通常工作圈模式會比科層組織適合於推動「群學」。

(4)生活實踐:前三個元素都必須以「生活實踐」為底色,學習活動儘量以生活中的現象與物品為材料、學生能動手做的就交給學生自己動手做。知識、技能以能應用於生活中為「學會」的判斷標準。 當然,在生活實踐上,學校的大人們,也必須和學生一起來實作、一起自主學習,不能只當「外銷派」,專門外銷大道理給學生實踐,自己卻不必實踐。

「群學」其實是自主學習典範中最難把握的元素,卻也關係著整個自主學習的成敗。為什麼呢?我們必須對照「傳統公共教育典範」與「自主學習典範」不同的人際關係,才容易明白它的意思。

「傳統公共教育典範」下的人際關係:

1.學生甲、學生乙、學生丙、學生丁分別和老師建立「師承關係」

2.不同同學在同一時間,通常進行近似的動作

3.老師對各個學生進行統一教導

4.老師對各個學生發布作業並批改作業

5.老師對各個學生進行評量,並進行橫向比較

6.在每一位學生與老師建立一對一關係的情況下,學生個人「不學」,通常只會影響自己的學習與學習表現

「自主學習典範」下的人際關係:

1.老師通常把自己融入到共學的網絡中,成為「群學主體」中的一角

2.全部師生會進入「討論模式」,自己必須先把想法打磨到夥伴聽得懂,彼此才有辦法合作

3.「群學主體」中的成員,特質會互補

4.同一時間成員常進行平行操作(分工合作)

5.成員之間會共振,只要正能量略大於負能量,整個學習就會螺旋攀高到新高度

6.風險:一個成員「不學」,通常會變成負能量,若無法中和,「群學主體」會瓦解


由於夥伴間的「共振」現象,群學常常能讓學習者的學習成效,達到用傳統方式學習難以企及的高度。但是成員間彼此互相影響的結果,也使得群學組織的運作,非常仰賴「群學主體」中正、負能量的平衡。

學生在「群學」過程中,會同時學到公共性的重要,因為整個「群學主體」一榮共榮,一損俱損。好事會共振,壞事也會共振。有別於傳統學習模式,群學關係中個人對學習的消極態度,不只影響他自己,也會強烈影響群學主體中的其他人。為了讓大家更容易明白,以下舉兩個例子簡單分析:

例一,某次行動學習,大家要一起建置一個主題網站,負責架設網站的甲同學花了很多時間學,把網站的 banner 做得很美觀,各種功能都實作出來,這樣建置網站的任務能不能完成,甲同學的努力到底有沒有用?(不一定有用!如果只要有一位同學擺爛,分配到的景點照片都不拍不上傳,文字介紹也不寫,整個網站看起來就是破破爛爛的,甲同學和其他認真的同學就會覺得自己的苦心白費了,汗水白流了。)

例二,丙同學負責參訪策畫,帶領著全班同學蒐集資料、討論、聯絡參訪單位,最後安排了公共電視和防災科學博物館的參訪行程,是不是聯絡準備周延、活動內容精彩大家感覺就會圓滿?(不是的,如果有人臨時沒來,「丟包」他的活動,不只大家心裡會有一個空洞,下一次換其他人辦活動時,可能會有更多人抱持著無所謂的態度,丟包別人的夥伴也會變得更多。)

所以群學主體總是會變成這樣:有人會丟出一些負能量(無所謂、抱怨、找麻煩……)到整個群學主體,而群學主體中也會有人提供正能量(溝通、協調、願意多做一些……)來中和這些負能量。只要中和之後,還有一些些正能量剩下,整個「群學主體」就會螺旋向上發展。但是如果中和之後,是負能量比正能量多一些,哪怕剩下未中和的負能量不多,整個群學主體就會螺旋向下發展。所以說群學需要每個群學主體中的成員,對其他人都要有一種「我為人人,人人為我」的態度。

這當中自然可以加入很多有經驗的安排來降低風險,例如:在整個群學主體中形成一個較小的「不愛計較工作圈」,任何時候都會放出正能量來中和負能量,讓負能量沒有太多累積的機會。又如:設計群學主體的規模,使其大小適中,運用大群包小群的套嵌結構,貫徹立約承責的精神,群體內萬事講真的、玩真的,讓群體從共同利益開始、但卻靠彼此相挺走下去,讓大家共同承擔群體瓦解的責任……等等。

二、重新定義「學習」與「教育」

學習者主體性
學習=增量×有用×(自我+群我)
讀懂世界
改善生活
生涯發展
公民素養
 
教育學習當中別人可以幫忙的部分

為了釐清「自主學習典範」的本質,我們有必要重新回頭檢視「學習」與「教育」的定義。

自主學習典範並不是只有在臺灣發展,在大陸也有很強的發展。大陸不可能將高中普及到全國各處,因此在制度上必須允許人民年齡到了就可以報考大學,毋須高中文憑。所以小學、初中、高中沒有唸體制學校並沒有關係,只要能出國或考上國內大學即可。這個背景,就導致大陸在過去六、七年間湧現了一波體制外教育,其中有一部分,走的就是「自主學習典範」的路子。

於是,兩岸一些從事以自主學習典範為辦學方向的體制外教育,就一起討論出右側關於「學習」與「教育」的定義。

學習的定義

我們先談學習的定義,學習由三個部分構成:增量、有用、學習者主體性。三者有一項為零,學習就為零。

如果學習沒有帶來增量,那學習的效果就為零。有時「增量」是一種醞釀,表面上看不出來,但醞釀累積得夠了,學習者在能力與氣質上的不同,才能被觀察到。但是如果連醞釀都沒有,真的就只是從事與學習無關的其他活動了。

但有了增量,不見得就有學習。例如補習班刷題的應試教育,增量是很明顯的,答對的題目每週都在增加,但是這些背下來的答案,一但考完試之後,大家就準備把它拋諸腦後。它們無益於我們更加能「讀懂世界」、「改善生活」,長期而言也對於我們「生涯發展」沒有幫助,甚至對我們為自己的社會「立約承責」,扮演好公民的角色(具備公民素養)也沒用,那這種增量就是無用的增量,這種學習就是「偽學習」,這種教育就是「偽教育」。

自主學習典範下的對「學習」的要求,比過去還稍嚴格一點點,它還需要學習者在學習中展現出主體性,或者是學習者基於喜愛的選擇,或者是學習者參與到了學習的治理,或者是學習者領悟到新洞見的喜悦。如果這些一點都沒有,整段學習歷程只是別人以「我為你好」的名義,硬灌硬塞給學習者,就像本章一開頭那個電腦學認有狗照片的例子,這些硬灌硬塞進去的東西,十之八九會被學習者用錯。

「學習」靠硬灌是不行的,得靠學習者參與到建構能力的歷程中。

這個道理,訓練人工智慧的科學家是懂了,但大多數人還是不懂。

另外,學習活動應該以學習者的福祉為中心展開。然而對一個人來說,什麼是福祉的認定十分主觀,如果我們貿然承認,有人可以不需要經由當事人參與,建構屬於他自己個人的福祉觀,甚至在罔顧當事人的意願下,強加福祉觀到某個人身上,那麼這個社會將會演變得十分可怕。可能發生當事人明明感到很痛苦,但有權力的人卻可以說「他其實很爽」的情形。

因此前述關於學習的定義,不但有區別學習與偽學習的效果,還有「倫理」上的正確性。據此「反教育」就是:打著為學習者好的名義,但卻剝奪學習者本身對「意義和價值」感受,以及認定的權利。

直接斵傷學習者的主體性,學習應定義為負值;漠視、忽略學習者的主體性,學習應定義為零值。這種關係其實經常發生於父母與子女之間:父母強加自己的幸福觀到子女身上,明明搞得子女人生很痛苦,或者搞得子女變成飼料雞,卻自認為「父母之愛子,則為之計深遠」,已經為子女鋪平了以後人生的道路。同樣地,學校老師經常是過去應試教育下的勝利者,自己過去考高分才會覺得幸福,也覺得自己逼迫學生追求高分就是在為他們謀福祉。

回到本章開頭AI 學認狗的例子,如果不讓學習者主動去發展自身追求幸福的定義和策略,而是硬灌給他大人幸福的定義,他所掌握到的「福祉觀」就會單薄而狹隘,以之應對人生,必將錯過太多。

必須特別提醒的是:學習者主體性的「主體」,除了「自我」以外,同時也包含「群我」。因為「人有群性」,人這種存在,除了是他一身器官的集合,還有他與其他人共構的「群我」的成分在。剝離掉「群我」,人也就不再是完整的自己了。平衡狀態下,個體我與群我應該互為「主體」。

什麼是主體?

主體意指本身即有意義和價值,需要被尊重,不只是完成某些目的工具,為了更好的達成目的,可以被貶抑、踐踏和無底線的利用。群體中的每個個體是一個個主體,而不只是被夥伴利用的工具,也不只是達成整個團體榮譽或利益的工具。群體中的每個個體,都應該相互承認彼此的主體性。

「群我」也是一個主體,有自己的意義和價值,可以被愛、被尊重。而不只是方便大家為共同利益合作的「一套假想」。它多於所有成員主體簡單的相加,所以才能引發成員間的彼此「共振」。這一點需要個體成員對「群我主體」的存在有共識。

當個體我與群我互為「主體」時,又會回到「人人為我,我為人人」的狀態裡。

國家社會是我們常見的群我,家庭也是。在教育中所培養的健康群我關係,應該是:國家社會和我們個人互為主體,家庭和我們互為主體。而不是狹隘的國族主義,或一味要求個人為家族榮耀犧牲。這一點,更可以看出在公共教育中導入自主學習典範的重要性,下一代在自主學習典範下會學到:如果一味自私自利,他的小群會在「任務驅動式的課程」中不斷失敗;而群我太大,淹沒個體我,群我即使成功,也不會成就成員們的成功與昇華。只有群我與個體我互為主體,才會是群學模式下的最優解。

教育的定義

如果我們真的要落實「學習者才是教育的主角,而不是教學者或教育體制的治理者」,那麼學習的定義就必須先於教育的定義,讓教育的定義依存於學習的定義,而不是反過來。

透過學習的定義,有一些學習可以透過內觀或自省,就可以得到「增量」,並且用來改善自己的生活,例如獨自打坐。但是有更多的學習,是需要和別人有所互動的,因此我們就將「別人幫得上忙,又能依學習者主體性,得到有用又能增量的活動,定義為『教育』」。

所以在「自主學習典範」下,教育是一種助人活動。教育既是一種助人活動,就應該和另外兩種助人專業(心理師、社工師)協力分工,同時幫助人改善學習生態、解開心理糾結、引介能協助家庭的資源,才能真正幫到學習者。這樣子一想,馬上就打開了「同村共養」教育這條新的道路。

不過,雖然幫助人是好事,所有助人活動需要注意的三個陷阱:

(1)依賴:助人者忘記助人工作的宗旨是幫助「受助者自立」,耽溺於享受受助者依賴自己而無法自立的狀態。父母時常會落入這種陷阱。所以「自主學習典範」是要學生當自己的英雄,而不是要老師搶著去當學生的英雄。

(2)剝削:受助者利用「幫助」關係,故意將其應該承擔的責任與付出,外部化給幫助者。

(3)壓迫:助人者忽視受助者的主體性,以「我為你好」為由,壓制受助者的選擇與負責。 而要避免落入以上的陷阱,助人者與受助者之間最好建立清楚而忠誠的「立約承責」關係。在此關係下,受助者應該在助人者的陪伴下,發展自己的目標、為自己做出選擇與努力,並為自己的選擇與行動負責。受助者應該自立的事項是清楚的,助人者知道自己是啦啦隊,不是「代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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