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2026立法院法制局對實驗教育三法修法方向的研究」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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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審視實驗教育在台灣整體教育中的角色與意義== | ==重新審視實驗教育在台灣整體教育中的角色與意義== | ||
| − | # 讓人民可以動手打造符合自己需求的教育 | + | # 讓人民可以動手打造符合自己需求的教育 => 具有「自造精神」 => 只能以「審議制度」做為治理的核心引擎,再一步步去優化 => 其他的治理路線,都會撞到彈性不足的問題。 |
| − | # 成為台灣教育的 RD(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部門 => 應有「昨日實驗教育,今日公共教育」之精神 | + | # 成為台灣教育的 RD(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部門 => 應有「昨日實驗教育,今日公共教育」之精神 => 在 300 年公共教育既有典範坍塌中的21世紀,一定是台灣實驗教育率先找到出路和新的典範。 |
==2025年三場台灣實驗教育界的對話與合作討論提出的主要訴求:== | ==2025年三場台灣實驗教育界的對話與合作討論提出的主要訴求:== | ||
於 2026年9月4日 (五) 07:42 的修訂

感謝法制局報告的三點關切
- 提供更充裕的實驗教育辦學場地。
- 補習班與留學代辦業者轉型為機構實驗教育。
- 建議提高對實驗教育辦學的補助,並簡化申請補助流程。
重新審視實驗教育在台灣整體教育中的角色與意義
- 讓人民可以動手打造符合自己需求的教育 => 具有「自造精神」 => 只能以「審議制度」做為治理的核心引擎,再一步步去優化 => 其他的治理路線,都會撞到彈性不足的問題。
- 成為台灣教育的 RD(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部門 => 應有「昨日實驗教育,今日公共教育」之精神 => 在 300 年公共教育既有典範坍塌中的21世紀,一定是台灣實驗教育率先找到出路和新的典範。
2025年三場台灣實驗教育界的對話與合作討論提出的主要訴求:
- 讓審議制度一步一步走向「支持型審議」
- 解決現場適格學習陪伴者稀缺的問題
- 如何為實驗教育吸納大量「特殊學習需求」的學生,挹注適合的輔導資源,而不是延伸體制學校三級輔導機制到實驗教育這邊來
- 如何在憲法規定國民教育免費的前提下,設計不會擴大社經落差的資源挹注方案
- 如何提供誘因,讓地方政府願意提高實驗教育治理,在整體地方教育治理中的優先順位,使得地方上實驗教育治理的經驗與人才得以累積
一些放下,且避免好心辦壞事
- 放下想將台灣實驗教育,「正名」為另類教育、改革教育、選擇教育、自主教育…,還有龐大的體制教育人口的情感需要被考慮。
- 放下想將體制教育的想法和做法,延伸覆蓋到實驗教育這邊來,尤其是人才與人力方面。教育部師藝司有十年挫折經驗,可以借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