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超刪教育經費說明」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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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今年的教育基準委員會會議打破多項歷年的慣例== | ==二、今年的教育基準委員會會議打破多項歷年的慣例== | ||
於 2026年3月12日 (四) 13:27 的修訂
一、8.26 行政院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超刪中央教育預算
※主計總處提會中央教育預算:較去年相同基準,減列了 810 億;較合理減列,超刪了 345 億
二、今年的教育基準委員會會議打破多項歷年的慣例
- 依《行政院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設置要點》第六點,設置「研究小組」,每年從三月作業到七月,蒐集中央與各縣市收支數據、教育規模數據、現場教育人員數據,近三年來並開始研究「教育品質指標」,從而找出合理的模型以描述教育經費之計算基準、基本需求。
- 在分配教育經費應分擔數時,將「全國各級政府」(共 23 個)置於單一個別政府之上,找出政府間較為衡平之分配模式。
- 今年則停開「研究小組」,並以行政院自身的預算編列為前提,強迫各地方政府配合。
- 在如此脈絡下通過的決議,只能成為一紙具文,得不到各方的尊重與遵守。
三、倡議修改《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
(一)為什麼要修?
- 造成今年教育經費籌編困境的根本原因是《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讓中央流走四千億財源、美國對等關稅引發台灣諸多產業亟需額外的補助挹注、應處中共威脅帶來國防經費的攀升,這些都帶給中央政府更大的財務支出壓力。在此形勢下還要各級政府硬性增加 662 億的教育支出,可能太過強人所難,各級政府教育支出能維持在 2025 年的水準就很不錯了。
- 本法從設計之初,就包容「管編不管花」的漏洞。此漏洞雖然曾有地方政府短時期利用過,然而透過糾偏,亂象很快就會消失。所以從來不曾有修法倡議,要去規範教育經費的決算,以堵住虛編教育預算形式上滿足法定下限的漏洞。
- 要解決教育經費編列的當前困境,不能不稍微修改《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
(二)修改方向
- 由於已經明確看到中央政府會設法卸除掉自身編列教育經費的法定義務,走個流程把 23% 的法遵責任卸給縣市,所以已經不能再假設中央與地方可以協力為公。須要明定中央收入的 12.4% 應編為教育經費,其中的 10% 應用於窮縣的基本需求差短補助;地方政府教育預算平均應達收入的 43.3%;授權行政院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將地方政府分群,各自設定教育應分擔數公式(如台北市、其他直轄市、非離島縣市、離島縣市等)。
- 如此修法,將最接近目前的現況,唯一改變的只有「中央政府不能自行決定自身教育經費的編列下限,要有個法定的最低下限」。
- 利用此次修法,同時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如:設置中央教育發展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