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向詹志禹說明重建教育經費保障(上)」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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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下的推動重點== | ==往下的推動重點== | ||
| − | # | + | #建立中央與各縣市之教育經費研究小組。其中台北、新北、台南、高雄近日即將成立 |
#繼續推動《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的修訂,目標是明訂中央編列教育預算需高於前三年歲入平均的12.4%。 | #繼續推動《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的修訂,目標是明訂中央編列教育預算需高於前三年歲入平均的12.4%。 | ||
#舉辦記者會告知社會大眾目前情勢,近期將於2026/09/29舉行。 | #舉辦記者會告知社會大眾目前情勢,近期將於2026/09/29舉行。 | ||
於 2026年9月9日 (三) 15:38 的修訂
往下的推動重點
- 建立中央與各縣市之教育經費研究小組。其中台北、新北、台南、高雄近日即將成立
- 繼續推動《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的修訂,目標是明訂中央編列教育預算需高於前三年歲入平均的12.4%。
- 舉辦記者會告知社會大眾目前情勢,近期將於2026/09/29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