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教署員額編制準則之規定與教育基本需求教學行政人力關係案/期末報告/修改意見: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出自福留子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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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教育人力試算應回歸教育統計處專業,建議針對統計處目前不足之處進行說明。
 
*#行政院教育人力試算應回歸教育統計處專業,建議針對統計處目前不足之處進行說明。
 
*綜規處歐月嬌意見:「舉幾個例子說明,如:從1班〜20班,兩者差距不大,建議:::;從21班〜40班,兩者差距較大,建議調整公式::::或:::::;大於40班,兩者差距頗大,建議調整公式:::或:::::」
 
*綜規處歐月嬌意見:「舉幾個例子說明,如:從1班〜20班,兩者差距不大,建議:::;從21班〜40班,兩者差距較大,建議調整公式::::或:::::;大於40班,兩者差距頗大,建議調整公式:::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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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參、重要結論/二、員額編制準則與教育基本需求教學行政人力之關聯/(二)課稅配套制度實施之後」之第二段。

2014年4月15日 (二) 16:13的最新修訂版本

  • 國教署張硯凱意見,除以下各點外,均依建議修改:
    1. 即使教學人力係數調到1.6也無法滿足現場需求。
    2. 行政院公式應調成跟員額編制準則規範一致,否則問題永遠無法解決。
    3. 質疑兼任人員比例,最終調整至全部人員的 6% ,依據何在。
    4. 行政院教育人力試算應回歸教育統計處專業,建議針對統計處目前不足之處進行說明。
  • 綜規處歐月嬌意見:「舉幾個例子說明,如:從1班〜20班,兩者差距不大,建議:::;從21班〜40班,兩者差距較大,建議調整公式::::或:::::;大於40班,兩者差距頗大,建議調整公式:::或:::::」
    新增「參、重要結論/二、員額編制準則與教育基本需求教學行政人力之關聯/(二)課稅配套制度實施之後」之第二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