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教育基本需求試算研究案/研究小組第一次會議: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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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研究小組認為與教育基本需求試算有關之問題。
 
#其他研究小組認為與教育基本需求試算有關之問題。
 
決議:
 
決議:
#第八點應如何看待人事僱用的退撫潛藏成本經研究小組討論後予以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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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第八點「應如何看待人事僱用的退撫潛藏成本」。
#請黃煌雄委員提供有關第十三點少子化與學校整併與基本需求試算之關係先前相關研究報告及會議記錄供研究小組成員參考,並在徵得許可下將資料放置在網路上供各界提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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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黃煌雄委員提供有關第十三點「少子化與學校整併與基本需求試算之關係」先前相關研究報告及會議記錄供參,並在徵得許可下將資料放置在網路上供各界提供意見。  
#本研究案與國教司員額計算基準的差異性需在研究報告完成後以一圖解清楚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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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案與國教司員額計算基準的差異性,應在研究報告完成後以一圖解清楚表達。
#請教育部提供近五年(95~100)各縣市教育人事費用及退撫費用相關資料供委員參考,並請全教會吳忠泰副理事長提供91~94年相關數據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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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育部提供近五年(95~100)各縣市教育人事費用及退撫費用相關資料供參,並請全教會吳忠泰副理事長提供91~94年相關數據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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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母法《財政收支劃分法》規定,行政院一般教育補助之宗旨為「中央為謀求全國之平衡發展」。國民教育經費負擔者有三:地方政府、教育部、行政院,行政院經費優先關注之焦點,在「謀求全國之平衡發展」,另兩者的關注焦點才是國民教育之維運。
  
 
====提案二、本案現場實查之初步規畫。====
 
====提案二、本案現場實查之初步規畫。====

2012年11月14日 (三) 07:57的修訂版本


國民教育基本需求試算研究小組第一次小組會議

壹、時間:101年11月9日(五)10:00-12:00

貳、地點:臺北市東門國小(臺北市仁愛路2-4號)

參、主席:丁志仁(計畫主持人)

記錄:陳欣伶

肆、出席人員:

伍、報告事項:

一、本案分四部分實施

  1. 行政事宜:研究助理聘用與管理,專案知識管理,資訊公開,網站維護
  2. 研究小組:討論基本需求之各項內涵與參數
  3. 現場實查:查證參數之正確性
  4. 報告撰寫:整合小組意見與現場實查結果,提出有用之建議

二、研究小組成員介紹

研究小組成員包括:

  • 計畫主持人:振鐸學會常務理事丁志仁
  • 計畫協同主持人:新北市中正國小校長許德田。
  • 教育部代表:鄭來長、武曉霞、呂虹霖、歐月嬌、黃佩琦、陳淑華、丁于珍、紀金瑞
  • 行政院主計總處代表:陳勁欣、吳銘修、陳莉容
  • 全國教師會代表:吳忠泰
  •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代表:吳福濱
  • 校長協會代表:張益仁
  • 地方政府代表:華志仁

三、研究時程說明

  • 期中報告提交時間:2012.12.10,須完成項目:
    1. 研究小組對公式原則已有結論。
    2. 實查之聯絡工作已備妥。
  • 研究報告提交時間:2013.3.15
  • 研究報告審結時間:2013.3.31

四、目前的網路工具

  • google 通信群組:basicneedsproject@googlegroups.com ,寄此 mail 全組收到。目前尚有三人未回覆邀請。
  • 暫時公布訊息的wiki:wiki.12edu.org ,中的「分類:教育/分類:教育財政」之下。

五、財劃法修法進展

與民進黨四次溝通達成以下成果:

  1. 財劃法民進黨版第十二條第一項刪除第七款,並增列第二項:「前項第一款正式編制人員中之教育人事費及第二款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所屬學校之基本辦公費,依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之規定辦理。」
  2. 財劃法民進黨版第二十六條第一項修訂為:「中央為謀求全國之平衡發展,得編列計畫型補助與一般教育補助,補助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一般教育補助之編列依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之規定辦理。」最後一項修正為:「中央各級主管機關對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之補助款,應依計畫性質,訂定明確……」。
  3. 財劃法民進黨版不因此降低中央給地方的統籌分配稅款分成,即中央政府再損失500億財源。
  4. 下一步將進行國民黨部分游說。

陸、提案討論:

提案一、本案研究課題之確認。

說明:

  1. 公式原則是否採「應有員額」搭配「實際平均薪資」。
  2. 應有員額是否採「教學員額」加上「行政員額」。
  3. 教學員額是否以國家課綱所訂學生學習節數,各地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導師減課節數為基礎進行設算。
  4. 行政員額是否相依於學校規模大小,學校大小應如何分級。
  5. 高中職的應有員額應如何製作組合公式。
  6. 各級學校的實際薪資應包含那些成份。
  7. 各縣市實際薪資適當的取得方法為何。
  8. 應如何看待人事僱用的退撫潛藏成本。
  9. 教學現場的專兼任人員比例為何。其僱用成本結構有何不同。
  10. 特教人員的配置為何。
  11. 幼教人力應如何配置,如何補助。
  12. 混齡教學的人力應如何計算。
  13. 少子化與學校整併與基本需求試算之關係。
  14. 台北市與教育基本需求試算間的系統性落差。
  15. 其他研究小組認為與教育基本需求試算有關之問題。

決議:

  1. 刪除第八點「應如何看待人事僱用的退撫潛藏成本」。
  2. 請黃煌雄委員提供有關第十三點「少子化與學校整併與基本需求試算之關係」先前相關研究報告及會議記錄供參,並在徵得許可下將資料放置在網路上供各界提供意見。
  3. 本研究案與國教司員額計算基準的差異性,應在研究報告完成後以一圖解清楚表達。
  4. 請教育部提供近五年(95~100)各縣市教育人事費用及退撫費用相關資料供參,並請全教會吳忠泰副理事長提供91~94年相關數據資料。
  5. 依母法《財政收支劃分法》規定,行政院一般教育補助之宗旨為「中央為謀求全國之平衡發展」。國民教育經費負擔者有三:地方政府、教育部、行政院,行政院經費優先關注之焦點,在「謀求全國之平衡發展」,另兩者的關注焦點才是國民教育之維運。

提案二、本案現場實查之初步規畫。

說明:

  1. 以網站回填方式,請各縣市配合調查縣市內所有教育機構之分年級一般學生數、普通班級數、特教生類別、各種特教班級數、各科教師人數、各級各類職員人數。以供迴歸係數之取得。
  2. 以新北市及屏東縣為對象,實查實際薪資取得是否存在盲點。
  3. 以新北市及屏東縣為對象,驗證網路回填設計是否存在盲點。
  4. 其他研究小組通過應進行現場實查之課題。
  5. 必要時經研究小組決議得再增加實查縣市一縣市。

決議:

  1. 由於教育部統計處已有以101年9月30日為標準日各縣市所有教育機構之分年級一般學生數、普通班級數、特教生類別、各種特教班級數、各科教師人數、各級各類職員人數相關數據資料,本案研究小組需先了解教育部統計處相關資料蒐集系統流程以及特教小組特教人員填報系統資料後並與國教司資料進行比對,再決定專案的網路填報有無必要。

柒、臨時動議:

  1. 本研究小組會議相關期程之討論

決議:

  1. 本研究案將於101年11月16日(五)上午及11月30日(五)上午召開第二次及第三次研究小組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