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教育基本需求試算研究案/研究小組第二次會議

出自福留子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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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101年11月16日(五)10:00-12:00

地點: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南棟18樓第十六會議室(臺北市徐州路5號)

主席:丁志仁(計畫主持人)

記錄:陳欣伶

出席人員:

新北市新店區中正國小許校長德田、教育部教育研究委會歐月嬌小姐、教育部統計處陳科長淑華、教育部中部辦公室紀金瑞先生、中華民國中小學校長協會張校長益仁、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吳副理事長忠泰、中華民國全國家長團體聯盟吳理事長福濱(林順松代)、教育部統計處林雅雯小姐

報告事項:

一、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二、研究助理報告資料蒐集情形。

目前已收集到的資料如下:

  1. 黃委員煌雄、趙委員榮耀、呂委員溪木調查教育部所屬預算分配結構之檢討乙案之調查報告。
  2. 91~94年地方政府教育經費分析表。
  3. 網路回填資料部分,教育部統計處網路填報系統資料(https://jcstats.moe.gov.tw/schoollogin.aspx; 特教小組填報系統(https://www.set.edu.tw/default.asp)

提案討論:

提案一、討論本案諸研究課題。

說明:

  • 依上次會議紀錄,本案研究小組研究課題如下:
    1. 公式原則是否採「應有員額」搭配「實際平均薪資」。
    2. 應有員額是否採「教學員額」加上「行政員額」。
    3. 教學員額是否以國家課綱所訂學生學習節數,各地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導師減課節數為基礎進行設算。
    4. 行政員額是否相依於學校規模大小,學校大小應如何分級。
    5. 高中職的應有員額應如何製作組合公式。
    6. 各級學校的實際薪資應包含那些成份。
    7. 各縣市實際薪資適當的取得方法為何。
    8. 教學現場的專兼任人員比例為何。其僱用成本結構有何不同。
    9. 特教人員的配置為何。
    10. 幼教人力應如何配置,如何補助。
    11. 混齡教學的人力應如何計算。
    12. 少子化與學校整併與基本需求試算之關係。
    13. 台北市與教育基本需求試算間的系統性落差。
    14. 其他研究小組認為與教育基本需求試算有關之問題。
  • 自本次會議起,依序逐項討論各研究課題。

決議:

  1. 第一點公式原則以「應有員額」搭配「實際平均薪資」。
  2. 第二點應有員額採「教學員額」加上「行政員額」。
  3. 第三點教學員額計算基準如下:
    • 課綱所訂學習節數,採中值。
    • 教師每週教學節數,以課稅配套方案實施後的標準計算,但特定教育捕助中用於此項經費之金額抵減本需求差短補助。國小非導師為20節,導師為16節;國中非導師藝能科為20節,國文16節,其他18節,擔任導師均減4節。
  4. 第四點行政員額部分按照學校大小規模設定組距,如12班、24班、48班等。不同組距有不同的行政員額遞增斜率,規模越大的學校其行政員額遞增斜率越小。
  5. 第五點蒐集不同高中職之現有員額,嘗試找出全國不同類高中職之員額數學模型。
  6. 第六點實際薪資部分包含六個部分:本薪、加給、年終獎金、考核獎金、導師費以及學術研究費。
  7. 刪除第十一點「混齡教學的人力應如何計算」及第十二點「少子化與學校整併與基本需求試算之關係」。
  8. 增加一討論議題:國中小學和完全中學應有員額該如何計算。
  9. 請統計處提供各級學校分校員額的試算表或 CSV 檔,以俾找出員額與學校規模間的關係。

臨時動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