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前教育公共化: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出自福留子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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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推動路徑
財務推動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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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法律對政府編列教育預算定有下限,只能編更高,不比偏更低。這個下限以政府前三年歲入淨額乘以一定比例,此比例在民國 100 年是 21.5% ,目前是 23% 。  
 
#我國法律對政府編列教育預算定有下限,只能編更高,不比偏更低。這個下限以政府前三年歲入淨額乘以一定比例,此比例在民國 100 年是 21.5% ,目前是 23% 。  
 
#歲入淨額不含舉債收入,教育經費沒有要舉債辦教育。
 
#歲入淨額不含舉債收入,教育經費沒有要舉債辦教育。
#由於這種制度設計,只在政府收入增加(不管是不是支出也增加),教育經費編列下限就會跟著水漲船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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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這種制度設計,只要政府收入增加(不管支出是不是也增加),教育經費編列下限就會跟著水漲船高。
 
#除金融海嘯外政府收入會自然成長,如民國 92 年是 1.85 兆, 106 年增為 2.75 兆十四年間增加 9000 億。
 
#除金融海嘯外政府收入會自然成長,如民國 92 年是 1.85 兆, 106 年增為 2.75 兆十四年間增加 9000 億。
 
#造成的結果就是教育經費長期而言年增 154 億,每七年要增加約 1000 億。
 
#造成的結果就是教育經費長期而言年增 154 億,每七年要增加約 1000 億。
#教育經費下限在 95 年是 4019 億,十四年後的民國 108 年是 6215 億。增加了 2000 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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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經費下限在民國 95 年是 4019 億,十四年後的民國 108 年是 6215 億。增加了 2000 億。  
  
 
由於政府歲入逐年升高,過去 14 年間,教育經費法定下限每 7 年會提高約 1000 億。過去「去化」新增教育經費有以下途徑:
 
由於政府歲入逐年升高,過去 14 年間,教育經費法定下限每 7 年會提高約 1000 億。過去「去化」新增教育經費有以下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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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每班學生人數
 
#降低每班學生人數
 
#增加每班教師編制
 
#增加每班教師編制
#網路與資訊建設,及水電支出增加
+
#網路與資訊建設,及水電
 
#節節升高的退撫支出
 
#節節升高的退撫支出
 
#倡議活化教學
 
#倡議活化教學
 
但在兩年前,其實已編不出足夠的教育支出去達成法定下限,此時推動學前教育公共化,正是時機:
 
但在兩年前,其實已編不出足夠的教育支出去達成法定下限,此時推動學前教育公共化,正是時機:
#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中央教育發展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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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修改《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建置中央教育發展基金。
#中央與地方教育經費配置—50%對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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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與地方政府應分工合作配置學前教育公共化之經費––透過教育經費基本需求差短補助,各縣市負擔公共學前教育的基本部分,其差短部分由行政院一般教育補助中予以補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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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建議增加《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十三條的第二項為:「中央政府得設立中央教育發展基金,應專帳管理,教育部年度終了預算賸餘滾存於基金,供未來年度繼續使用。其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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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作用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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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置學前教育公共化的財源籌措可以混搭年度預算與基金預算,使跨年規畫容易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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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管理公庫財源,也可以管理非公庫財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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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教育經費法定下限得以滿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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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用經費時不必急於每年用光,撙節使用可以滾存到來年最有效益的時間點來執行。
  
 
==[http://quality-learning.net/MediaWiki/index.php/2018論壇/推動國民幼兒園專法 推動專法]==
 
==[http://quality-learning.net/MediaWiki/index.php/2018論壇/推動國民幼兒園專法 推動專法]==

2018年11月30日 (五) 14:19的修訂版本

更換台灣的治理地圖

台灣目前的公共政策治理面臨「左」「右」路線的選擇問題。由於極端氣候以及台灣走向少子女化、高齡化社會,台灣目前只能走向一個中間偏左型的社會。但是由於台灣政府用錯治理地圖,採取「全盤右傾」的治理方向,導致台灣社會與人民危機重重。

台灣完整的中間偏左治理地圖,請見「http://well-being-ng.net/wellBeingNg/index.php?title=吾土吾民,福留子孫」。其中的第 9 點,即包含今天所要討論的課題。

教育公共化的基本涵意

本聯盟(教育公共化聯盟)對公共化提出三個判準原則:

  1. 平等參與
  2. 公益規準
  3. 公部門一定比重的經費投入

依據這一組判準原則,賴清德提出的「準公共化托育」其實是「『不』公共化托育」,其基本立場是把學前教育當成一個商品市場,國庫經費以接近「教育券」的方式,挹注到這個商品市場來。

依照各國在教育領域中實施「教育券」的經驗,這樣子做,會導致兩個結果:

  1. 越高社經的家庭,越容易取得並享用政府資源,這使得不同社經階層的教育機會落差擴大,違反「平等參與」原則。
  2. 學前教育的內涵,完全被「商業利益」牽著鼻子走,逐漸偏離公益規準。

符合學前教育公共化的正確解方應該是:從五歲開始,逐步推動「國民幼兒園」,用十年的時間做到 3~5 歲兒童皆可以免抽簽進入「國民幼兒園」。

五歲國民幼兒園經費設算


※另有一次性支出:改建幼兒兒園教室,每間教室改建經費 100 萬,每年級為 67.5 億,之後每年編列折舊與修繕費用。

依上圖,我們將五歲「國民幼兒園」經費設算分成四大部分:

一、直接人事費

  1. 每一年齡層幼童估為 18 萬人。
  2. 入園率估為 90% 。
  3. 平均每班人數為 25 人。(有人主張 20人,待討論)
    計算下來全台共須 6750 班
  4. 每班編配兩位「學前教育工作人員」擔任教育的工作。
  5. 每位「學前教育工作人員」的基本月薪設為 4 萬,外加勞保、健保、勞退外加一個工作獎金,須乘 1.354 倍。
    得到每師每年的基本人事費為 64.56 萬。
  6. 並同時要準備每位老師離職給與,自願離職時不用給與,資遣時須給與月薪 4 萬,退撫的人每年適當的所得替代率來算(0.72),估計國庫每年再分擔準備金 30 萬(不含個人提存的準備金 7.5 萬)。
    本推計採高推計 30 萬。如能採取個人帳戶制則最理想,自願離職與資遣都能帶走個人帳戶中的儲金。
    總的原則是:不衍生未來的隱藏債務。
  7. 以每 10 名教育人員,配置兩位行政人員的比例處理各項第一線服務工作。
    估計每年人事費約須 153.19 億。

二、現場設施

  1. 以兩班為一園,約 3375 園。
  2. 每園每年水費 2 萬。
  3. 每園每年電費 14.4 萬。
  4. 每園每年瓦斯費 3 萬。
  5. 每生每年修繕費 1400 元,每園每年修繕費 6.72 萬
(2+14.4+3+6.72)×3375園 = 26.12萬×3375園 = 8.82 億

三、房舍折舊

  1. 國民幼兒園以運用現有土地、房舍為原則,不另估土地購置與營建費用
  2. 每班估常態使用一間教室
  3. 每間教室或辦公室的折舊估為每年 3 萬
  4. 每 10 間教室再加估 1 間其他空間
3萬×6750班×1.1倍 = 2.23 億

四、政府行政經費

前三部分經費總和為 164.23 億,以其十分之一 16.42 億為政府行政經費,用以支持:

  1. 養成「學前教育工作人員」
  2. 維運學前教育視導
  3. 協調預算就位與房舍取得

小結

合計上述四大項目,五歲國民幼兒園方案每年約需 180.65 億。

從設算架構來看,本聯盟的國民幼兒園方案有以下特性:

  1. 非強制入學,是「人民的權利,政府的義務」。
  2. 平等參與、公益規準、公部門負擔經費,是真正的公共化。
  3. 運用「教育是精神國防」時期(該時期每年學童人數 40 萬),將國中小平均鋪到全國每一個角落的遺惠。
  4. 學前教育人員的勞動條件高於非營利幼兒園,但不如教師及公務員。
  5. 學生學習條件遠高於目前。

財務推動路徑

上圖是民國 95~108 年,政府年收入與教育經費之間的變化:

  1. 我國法律對政府編列教育預算定有下限,只能編更高,不比偏更低。這個下限以政府前三年歲入淨額乘以一定比例,此比例在民國 100 年是 21.5% ,目前是 23% 。
  2. 歲入淨額不含舉債收入,教育經費沒有要舉債辦教育。
  3. 由於這種制度設計,只要政府收入增加(不管支出是不是也增加),教育經費編列下限就會跟著水漲船高。
  4. 除金融海嘯外政府收入會自然成長,如民國 92 年是 1.85 兆, 106 年增為 2.75 兆十四年間增加 9000 億。
  5. 造成的結果就是教育經費長期而言年增 154 億,每七年要增加約 1000 億。
  6. 教育經費下限在民國 95 年是 4019 億,十四年後的民國 108 年是 6215 億。增加了 2000 億。

由於政府歲入逐年升高,過去 14 年間,教育經費法定下限每 7 年會提高約 1000 億。過去「去化」新增教育經費有以下途徑:

  1. 12年國教
  2. 降低每班學生人數
  3. 增加每班教師編制
  4. 網路與資訊建設,及水電
  5. 節節升高的退撫支出
  6. 倡議活化教學

但在兩年前,其實已編不出足夠的教育支出去達成法定下限,此時推動學前教育公共化,正是時機:

  1. 應修改《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建置中央教育發展基金。
  2. 中央與地方政府應分工合作配置學前教育公共化之經費––透過教育經費基本需求差短補助,各縣市負擔公共學前教育的基本部分,其差短部分由行政院一般教育補助中予以補足。

我們建議增加《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十三條的第二項為:「中央政府得設立中央教育發展基金,應專帳管理,教育部年度終了預算賸餘滾存於基金,供未來年度繼續使用。其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其作用為:

  1. 建置學前教育公共化的財源籌措可以混搭年度預算與基金預算,使跨年規畫容易落實。
  2. 可以管理公庫財源,也可以管理非公庫財源。
  3. 每年教育經費法定下限得以滿足。
  4. 運用經費時不必急於每年用光,撙節使用可以滾存到來年最有效益的時間點來執行。

推動專法

  1. 對國家的明顯益處
  2. 對國民的明顯益處
  3. 公投
  4. 客廳會
  5. 跟范巽綠爭取 50 萬研究案,靖娟文教的林月琴主持
  6. 幼教界群眾基礎要動非營利幼兒園
    • 先辦三場「原形客廳會」,時機為 11 月底 12 月初。對象以 30 歲以下的青年為主。
    • 台北和高雄場為簡瑞連負責,王兆慶支援台北場主持。
    • 中部場由振鐸連結後豐社大負責,丁丁支援台中場主持。
  7. 明年上半年:須以共識營,訓練出 100 名主持工作的志工;募款;完成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立法。
  8. 明年下半年:須進行兩階段連署,至少須要三名人力,負責協調層及執行層的工作,回應未參與社運的青年夫妻。
  9. 社大之內要有小聯盟。
  10. 域名為: gogopublic.net ,已租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