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前教育公共化: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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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推動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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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jendo.org/files/福留子孫/91-108年度全國教育經費數額分析.xlsx 財務推動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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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圖是民國 95~108 年,政府年收入與教育經費之間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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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法律對政府編列教育預算定有下限,只能編更高,不比偏更低。這個下限以政府前三年歲入淨額乘以一定比例,此比例在民國 100 年是 21.5% ,目前是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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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歲入淨額不含舉債收入,教育經費沒有要舉債辦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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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這種制度設計,只要政府收入增加(不管支出是不是也增加),教育經費編列下限就會跟著水漲船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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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金融海嘯外政府收入會自然成長,如民國 92 年是 1.85 兆, 106 年增為 2.75 兆十四年間增加 9000 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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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的結果就是教育經費長期而言年增 154 億,每七年要增加約 1000 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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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經費下限在民國 95 年是 4019 億,十四年後的民國 108 年是 6215 億。增加了 2000 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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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政府歲入逐年升高,過去 14 年間,教育經費法定下限每 7 年會提高約 1000 億。過去「去化」新增教育經費有以下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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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年國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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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每班學生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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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每班教師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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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與資訊建設,及水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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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節升高的退撫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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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議活化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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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兩年前,其實已編不出足夠的教育支出去達成法定下限,此時推動學前教育公共化,正是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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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修改《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建置中央教育發展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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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與地方政府應分工合作配置學前教育公共化之經費––透過教育經費基本需求差短補助,各縣市負擔公共學前教育的基本部分,其差短部分由行政院一般教育補助中予以補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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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建議增加《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十三條的第二項為:「中央政府得設立中央教育發展基金,應專帳管理,教育部年度終了預算賸餘滾存於基金,供未來年度繼續使用。其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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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作用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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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置學前教育公共化的財源籌措可以混搭年度預算與基金預算,使跨年規畫容易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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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管理公庫財源,也可以管理非公庫財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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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教育經費法定下限得以滿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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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用經費時不必急於每年用光,撙節使用可以滾存到來年最有效益的時間點來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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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quality-learning.net/MediaWiki/index.php/2018論壇/推動國民幼兒園專法 推動專法]==
 
==[http://quality-learning.net/MediaWiki/index.php/2018論壇/推動國民幼兒園專法 推動專法]==

2020年6月30日 (二) 23:39的最新修訂版本

更換台灣的治理地圖

台灣目前的公共政策治理面臨「左」「右」路線的選擇問題。由於極端氣候以及台灣走向少子女化、高齡化社會,台灣目前只能走向一個中間偏左型的社會。但是由於台灣政府用錯治理地圖,採取「全盤右傾」的治理方向,導致台灣社會與人民危機重重。

台灣完整的中間偏左治理地圖,請見「http://well-being-ng.net/wellBeingNg/index.php?title=吾土吾民,福留子孫」。其中的第 9 點,即包含今天所要討論的課題。

教育公共化的基本涵意

本聯盟(教育公共化聯盟)對公共化提出三個判準原則:

  1. 平等參與
  2. 公益規準
  3. 公部門一定比重的經費投入

依據這一組判準原則,賴清德提出的「準公共化托育」其實是「『不』公共化托育」,其基本立場是把學前教育當成一個商品市場,國庫經費以接近「教育券」的方式,挹注到這個商品市場來。

依照各國在教育領域中實施「教育券」的經驗,這樣子做,會導致兩個結果:

  1. 越高社經的家庭,越容易取得並享用政府資源,這使得不同社經階層的教育機會落差擴大,違反「平等參與」原則。
  2. 學前教育的內涵,完全被「商業利益」牽著鼻子走,逐漸偏離公益規準。

符合學前教育公共化的正確解方應該是:從五歲開始,逐步推動「國民幼兒園」,用十年的時間做到 3~5 歲兒童皆可以免抽簽進入「國民幼兒園」。

五歲國民幼兒園經費設算


※另有一次性支出:改建幼兒兒園教室,每間教室改建經費 100 萬,每年級為 67.5 億,之後每年編列折舊與修繕費用。

依上圖,我們將五歲「國民幼兒園」經費設算分成四大部分:

一、直接人事費

  1. 每一年齡層幼童估為 18 萬人。
  2. 入園率估為 90% 。
  3. 平均每班人數為 25 人。(有人主張 20人,待討論)
    計算下來全台共須 6750 班
  4. 每班編配兩位「學前教育工作人員」擔任教育的工作。
  5. 每位「學前教育工作人員」的基本月薪設為 4 萬,外加勞保、健保、勞退外加一個工作獎金,須乘 1.354 倍。
    得到每師每年的基本人事費為 64.56 萬。
  6. 並同時要準備每位老師離職給與,自願離職時不用給與,資遣時須給與月薪 4 萬,退撫的人每年適當的所得替代率來算(0.72),估計國庫每年再分擔準備金 30 萬(不含個人提存的準備金 7.5 萬)。
    本推計採高推計 30 萬。如能採取個人帳戶制則最理想,自願離職與資遣都能帶走個人帳戶中的儲金。
    總的原則是:不衍生未來的隱藏債務。
  7. 以每 10 名教育人員,配置兩位行政人員的比例處理各項第一線服務工作。
    估計每年人事費約須 153.19 億。

二、現場設施

  1. 以兩班為一園,約 3375 園。
  2. 每園每年水費 2 萬。
  3. 每園每年電費 14.4 萬。
  4. 每園每年瓦斯費 3 萬。
  5. 每生每年修繕費 1400 元,每園每年修繕費 6.72 萬
(2+14.4+3+6.72)×3375園 = 26.12萬×3375園 = 8.82 億

三、房舍折舊

  1. 國民幼兒園以運用現有土地、房舍為原則,不另估土地購置與營建費用
  2. 每班估常態使用一間教室
  3. 每間教室或辦公室的折舊估為每年 3 萬
  4. 每 10 間教室再加估 1 間其他空間
3萬×6750班×1.1倍 = 2.23 億

四、政府行政經費

前三部分經費總和為 164.23 億,以其十分之一 16.42 億為政府行政經費,用以支持:

  1. 養成「學前教育工作人員」
  2. 維運學前教育視導
  3. 協調預算就位與房舍取得

小結

合計上述四大項目,五歲國民幼兒園方案每年約需 180.65 億。

從設算架構來看,本聯盟的國民幼兒園方案有以下特性:

  1. 非強制入學,是「人民的權利,政府的義務」。
  2. 平等參與、公益規準、公部門負擔經費,是真正的公共化。
  3. 運用「教育是精神國防」時期(該時期每年學童人數 40 萬),將國中小平均鋪到全國每一個角落的遺惠。
  4. 學前教育人員的勞動條件高於非營利幼兒園,但不如教師及公務員。
  5. 學生學習條件遠高於目前。

財務推動路徑

右圖是民國 95~113 年,政府年收入與教育經費之間的變化:

  1. 我國法律對政府編列教育預算定有下限,只能編更高,不能編更低。這個下限以政府前三年歲入淨額乘以一定比例,此比例在民國 100 年是 21.5% ,目前是 23% 。
  2. 台灣政府的租稅負擔率常年佔 GDP 的 13%
  3. 歲入淨額不含舉債收入,教育經費沒有要舉債辦教育。
  4. 由於這種制度設計,只要政府收入增加(不管支出是不是也增加),教育經費編列下限就會跟著水漲船高。
  5. 最上方為政府歲入,唯一的凹陷是 2008 金融海嘯,除金融海嘯外政府收入會自然成長。如民國 92 年是 1.85 兆, 111 年增為 3.69 兆十九年間增加 18400 億。
  6. 造成教育經費數量及增長斜率約為政府歲入的 ⅕ ,教育經費長期而言年增 194 億,每 5.16 年要增加約 1000 億
  7. 教育經費下限在民國 95 年是 4019 億,十九年後的民國 113 年是 7703 億。增加了 3684 億。
  8. 行政院一般教育補助一直維持在每年 500 億(均貧富)。

但在2018年,其實已編不出足夠的教育支出去達成法定下限,所以:

  1. 教育部所屬的教育經費,實支真的如帳面上增加。
  2. 地方政府所屬的教育經費是帳面上增加。

由於政府歲入逐年升高,過去 19 年間,教育經費法定下限每 5.16 年會提高約 1000 億。過去「去化」新增教育經費有以下途徑:

  1. 12年國教
  2. 降低每班學生人數
  3. 增加每班教師編制
  4. 網路與資訊建設,及水電
  5. 節節升高的退撫支出(已踩剎車)
  6. 充裕水電
  7. 網路與資訊建設(這一輪尚閒置)
  8. 為國中小學生每班教室裝冷氣
  9. 新冠肺炎疫情期間,買了大量的平板電腦
  10. 不排富,定額補助私立大學生與高中生學費
  11. 近年大量以津貼(教育券)方式補助學前教育

但在2018年,其實已編不出足夠的教育支出去達成法定下限,此時推動學前教育公共化,公校導入自主學習,正是時機:

  1. 應修改《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建置中央教育發展基金。
  2. 中央與地方政府應分工合作配置學前教育公共化之經費––透過教育經費基本需求差短補助,各縣市負擔公共學前教育的基本部分,其差短部分由行政院一般教育補助中予以補足。

我們建議增加《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十三條的第二項為:「中央政府得設立中央教育發展基金,應專帳管理,教育部主管預算於年度終了時應將預算賸餘滾存於基金,供未來年度繼續使用。其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其作用為:

  1. 中央的財源可以支持地方的教育需求。
  2. 建置學前教育公共化的財源籌措可以混搭年度預算與基金預算,使跨年規畫容易落實。
  3. 可以管理公庫財源,也可以管理非公庫財源。
  4. 每年教育經費法定下限得以滿足。
  5. 運用經費時不必急於每年用光,撙節使用可以滾存到來年最有效益的時間點來執行。

推動專法

  1. 對國家的明顯益處
  2. 對國民的明顯益處
  3. 公投
  4. 客廳會
  5. 跟范巽綠爭取 50 萬研究案,靖娟文教的林月琴主持
  6. 幼教界群眾基礎要動非營利幼兒園
    • 先辦三場「原形客廳會」,時機為 11 月底 12 月初。對象以 30 歲以下的青年為主。
    • 台北和高雄場為簡瑞連負責,王兆慶支援台北場主持。
    • 中部場由振鐸連結後豐社大負責,丁丁支援台中場主持。
  7. 明年上半年:須以共識營,訓練出 100 名主持工作的志工;募款;完成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立法。
  8. 明年下半年:須進行兩階段連署,至少須要三名人力,負責協調層及執行層的工作,回應未參與社運的青年夫妻。
  9. 社大之內要有小聯盟。
  10. 域名為: gogopublic.net ,已租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