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中商業與公共的份際

出自福留子孫
在2020年7月16日 (四) 23:13由丁志仁對話 | 貢獻所做的修訂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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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共服務與市場商品的五個 vs.

----- 本質 -----
  1. 平等參與原則 vs. 出價高者得原則
  2. 公益規準原則 vs. 追求賣相佳者
  3. 集體負擔原則 vs. 各自負擔
    ----- 程序 -----
  4. 公開透明原則 vs. 商業機密
  5. 權責相符原則 vs. 老闆最大

二、公有地的悲歌

左 vs. 右

政府失靈 vs. 市場失靈

又叫公地悲劇,假設一個牧羊人在公有牧場上放牧:牧羊人應該極大化他的牧場,並且儘可能的增加他的羊群。而每增加一頭羊,皆會帶來正面與負面的影響:

  • 正面:牧羊人可以從增加的羊隻上獲得所有的利潤
  • 負面:牧場的承載力因為額外增加的羊隻有所耗損

然而,關鍵在於這兩者的代價並非平等:牧羊人獲得所有的利益,但是資源的虧損卻是轉嫁到所有牧羊人的身上。因此,就理性觀點考量,每一位牧羊人勢必會衡量如此的效用,進而增加一頭頭的羊隻。但是當所有的牧羊人皆做出如此的結論,並且無限制的放牧時,牧場負載力的耗損將是必然的後果。於是每一個個體依照理性反應所做出的決定將會相同,畢竟獲得的利益將永遠大於利益的耗損。而無限制的放牧所導致的損失便是外部性的一個例子。

由於這樣的個體行為是可預見的,並且將持續發生,因此Hardin稱之為「悲劇」:「持續進行,永無休止的悲劇」。從這個的假設出發,可以發現追求自我利益的行動並不會促進公共利益。

一些公有資源類似這個例子,如空氣、海洋、河流、魚群、國家公園、廣告甚至是停車收費器。此外,當地球資源成為所有人類的公地時,人口的成長會帶來災難性的影響。

公地悲劇一文還指出針對公地問題舉出潛在的管理解決方式,如:私有化、污染者付費、管制與規範等。從他原始的牧場理論出發,哈丁認為應該將公有地加以分類與規範。他反對以良心作為管理公地的規範,他認為以良心作為規範反而有利於自私的個體侵害他人的權益。

公地悲劇符合「囚犯兩難」賽局。


三、財產概分為四種

一種財貨:

  1. 從消費方面的觀點上,具有「非競爭性」(或稱「非獨享性」、「共享性」、「非敵對性」)
    某甲消費了,不會減損某乙的消費。
  2. 從供給方面的觀點上,具有「非排他性」。
    由大自然提供或由大我對其成員平等提供,而非由個人或小群體提供,對大我的內部成員而言,誰也沒有排除其他人利用的正當性。

公共財的效用不可分割地影響整個公眾,而不管其中任何個人是否願意消費。

在現實生活中,幾乎沒有完全的非競爭性,以及無法排他性的財貨。而大略具備這兩種特性的財貨,稱為「公共財」。例如空氣、國防、知識等。如果每一位消費者的邊際成本趨近於零,我們稱這種公財為「純公共財」。

經濟學家認為公共財應該由政府提供或者有政府干預。

供給角度
可排他的 非排他的



競爭的 私有財產
食物、汽車、衣物
共有財產
漁業資源、水資源、煤炭
共享的 集團財產
衛星電視信號、圖書館、電影
公共財產
知識、國防、免費電視節目、空氣


四、老師、學生與家長的關係

勞動?僱傭?承攬?委任?

勞動契約

五、機構與老師關係

六、強迫入學條例衍生的錯亂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