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班級/例會/2020.05.16: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出自福留子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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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引言稿
諸引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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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推動小組所提修法草案第十六條建議:「申請部分班級實驗教育團隊得跨校組成,並與辦學團隊成員或教師所在學校辦理區域合作,辦學團隊中持有合格教師證成員須達二分之一以上。」意即,可以有半數的辦學團隊成員可以由體制學校以外的人員擔任。這還未計入選修課教師及同學自行組課所延請的單門課教師。所以,其他學校老師、非體制學校老師參與到適性學習班的學習支持活動空間很大。
 
依本推動小組所提修法草案第十六條建議:「申請部分班級實驗教育團隊得跨校組成,並與辦學團隊成員或教師所在學校辦理區域合作,辦學團隊中持有合格教師證成員須達二分之一以上。」意即,可以有半數的辦學團隊成員可以由體制學校以外的人員擔任。這還未計入選修課教師及同學自行組課所延請的單門課教師。所以,其他學校老師、非體制學校老師參與到適性學習班的學習支持活動空間很大。
  
除了老師可能是家長、學生、工程師、藝術家、水電工人、臨牀心理師…以外,班上的老師也可能因為有興趣選課,所以有可能成為學生的同學,甚至學生的學生(學生開課組課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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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老師可能是家長、學生、工程師、藝術家、水電工人、臨牀心理師…以外,班上的老師也可能因為有興趣選課,所以有可能成為學生的同學,甚至學生的學生(學生組課開課時)。所以前面才稱老師其實只是「資深學習者」而「資淺學習者」,兩者是同學,相互學習。只是資深學習者對資淺學習者有陪伴、嚮導、教練等角色,並在為人處世、學習態度上是資淺學習者的榜樣。在此脈絡下,傳統師尊生卑的不對稱性被降到最低。

2020年5月16日 (六) 08:27的修訂版本

時間地點與會者

時間:2020.05.16(五)9:30

地點:新埔國中信義樓五樓517教室

主持人:黃鈴諭

紀錄:

與會者:丁志仁、戴慧茹、楊念祖、黃鈴諭

報告事項

一、2020均優學習論壇

  1. 預計日期:2020.6.12,13,14
  2. 地點:空房子
  3. 主題:21世紀20年代的教育進展––「21世紀20年代的教育進展」
  4. 形式:10%實體混搭90%線上,實體教室採梅花座安排。取消:住宿、訂餐、交通車、晚會、OST
    以四間教室同步進行議程,引言人、與談人、一至二位報名者現場參加議程,其餘人員線上參加議程。
    各教室同時進行 jit.si meet 會議與 youtybe 直播。

討論事項

提案一、部分班級議程提案:

  1. 預計日期:2020.6.14上午
  2. 分鐘數:120分
  3. 議程名稱:推動部分班級辦理實驗教育
  4. 短代名:部分班級實驗教育
  5. 提案單位:部分班級實驗教育推動小組
  6. 議程負責人:戴慧茹
  7. 均優引言討論(文字與邀請與談人)
  8. 議程簡介:
    • 大學:(逸帆)目前無法辦理實驗教育,若允許大學可辦部分班級是會有意義的。請逸帆研議適合大學辦理部分班級的條例提供修法參考。
    • (原民):(邀伍麗華立委、鄭漢文校長)北部烏來或桃園地區原民稍多,可以來辦部分班級教育。傳承原民文化和傳統,可以有較多這方面的課程設計。
    • 平價:(念祖、灝芝)民辦實驗教育偏貴,部分班級可以改善。
    • 體制老師辦學:(嘉玲、慧茹)提供前5%體制老師翻轉教學,108課綱領綱限制仍大。
    • 教育橋接:(丁丁或找人)提供體制內外教師的交流與合作。
    • 數鈔票:讓更多人知道這件事要成功,就會去賭這件事情會成功。讓各路人馬都覺得這件事成功對他們有好處。

提案二、「特殊學習需求學生在申請實驗教育中的權益與可運用資源」

  1. 議程名稱:「特殊學習需求學生在申請實驗教育中的權益與可運用資源」
  2. 短代名:特需生的實驗教育
  3. 提案單位:無
  4. 議程負責人:陳嫺霓
  5. 建議時段:6/14(日)下午 90分鐘 引言及與談人每位發言15-18分鐘
  6. 主持人:陳嫺霓
  7. 擬邀與談:曲智鑛 陶璽特殊教育工作室創辦人/無界塾副塾長
    黃晶晶 選擇性緘默症協會理事長
    賴英宏 台北市東區特教資源中心資深情緒行為障礙輔導教師
    吳淑敏 桃園市實驗教育自主學習3.0計畫主持人/臺北市立大學特殊教育學系助理教授

提案三、未來三次開會時間、主持人

諸引言稿

推動部分班級辦理實驗教育/教育橋接

部分班級實驗教育(以下簡稱「適性學習實驗班」),雖然其主體隸屬於申請的體制學校,但在以下三方面是與體制學校外的相關資源合作辦學的:

  1. 學習支持者
  2. 學習場域
  3. 財力物力

依據《國民教育法》第 8 條與《 高級中等教育法》第 43 條「學校規劃課程並得結合社會資源充實教學活動。」此一規定在「適性學習實驗班」與依據課綱施教的其他班級比較,則前者更須體現「開門辦教育」與「讓同學在網絡中學習取代同學在校區內的精神。

學習支持者

雖然在法律用語中仍依循傳統「教學典範」使用「教師」一詞,然而在「適性學習實驗班」經常採用「自主學習典範」,使用「學習支持者」或「資深學習者」可能更為恰當。

依本推動小組所提修法草案第十六條建議:「申請部分班級實驗教育團隊得跨校組成,並與辦學團隊成員或教師所在學校辦理區域合作,辦學團隊中持有合格教師證成員須達二分之一以上。」意即,可以有半數的辦學團隊成員可以由體制學校以外的人員擔任。這還未計入選修課教師及同學自行組課所延請的單門課教師。所以,其他學校老師、非體制學校老師參與到適性學習班的學習支持活動空間很大。

除了老師可能是家長、學生、工程師、藝術家、水電工人、臨牀心理師…以外,班上的老師也可能因為有興趣選課,所以有可能成為學生的同學,甚至學生的學生(學生組課開課時)。所以前面才稱老師其實只是「資深學習者」而「資淺學習者」,兩者是同學,相互學習。只是資深學習者對資淺學習者有陪伴、嚮導、教練等角色,並在為人處世、學習態度上是資淺學習者的榜樣。在此脈絡下,傳統師尊生卑的不對稱性被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