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教育經費: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出自福留子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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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對「中央與地方政府教育經費增量分配」建議:
一、發現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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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發現事實:===
 
===一、發現事實:===
 
<div style='float:right;margin:0.5em 0 0.8em 1.4em;'><img src='http://jendo.org/uploadFiles/丁志仁/地方政府規模與教育支出關係圖.png' width='525.5' height='300'/></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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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認過去的分配有其背景因素,所以只處理增量部分。
 
*#承認過去的分配有其背景因素,所以只處理增量部分。
 
*#承認造成教育經費增量的原因乃是中央與地方各自的財源(不含舉債與鑄幣)增長的結果,由於財源增長幅度不同,可依其權重分配增量。
 
*#承認造成教育經費增量的原因乃是中央與地方各自的財源(不含舉債與鑄幣)增長的結果,由於財源增長幅度不同,可依其權重分配增量。
*#承認中央與地方財源增量,對於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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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認中央與地方財源增量,對於教育的「支付責任」不同,仍依其不同的「教育財政責任」折算其「增量分配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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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後年、大後年因疫情影響,教育經費的增量壓力將會減小。
 
*中央與地方政府教育經費增量分配:依據中央與地方政府各自「財源增量佔總增量之比重×教育佔支出之比重」分配。<br/>財源增量貢獻度,中央與地方之比為:4.88比1<br/>教育支出佔總支出比重,中央為12.09%,地方為32.42%<br/>增量分配權重中央為(4.88/5.88)×0.1209=0.10034<br/>增量分配權重地方為(1/5.88)×0.3242=0.05514<br/>中央教育經費增量分配比率為:64.54%<br/>地方教育經費增量分配比率為:35.46%
 
*中央與地方政府教育經費增量分配:依據中央與地方政府各自「財源增量佔總增量之比重×教育佔支出之比重」分配。<br/>財源增量貢獻度,中央與地方之比為:4.88比1<br/>教育支出佔總支出比重,中央為12.09%,地方為32.42%<br/>增量分配權重中央為(4.88/5.88)×0.1209=0.10034<br/>增量分配權重地方為(1/5.88)×0.3242=0.05514<br/>中央教育經費增量分配比率為:64.54%<br/>地方教育經費增量分配比率為:35.46%
  
 
===三、對「縣市間教育經費增量分配」建議:===
 
===三、對「縣市間教育經費增量分配」建議:===
#縣市間教育經費增量分配,採以下兩原則,權重各佔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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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在未經設算前提下,意見為:
##自有財源增量權數:自有財源減少者,計為 0 ,其餘依自我財源增量對「有增量縣市之自有財源增量總數」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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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提高「規模公式」中的班級係數。
##教育規模權重:依國小班×1.6、國中班×2、高中班×2.5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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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提高自有財源的權重,大於 50%
##深化推動蔡英文總統「0到6歲國家跟你一起養」政見,推動 2~6 歲學前教育公共化政策,創造有效教育支出需求,達到學前教育免抽籤的公共化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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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接受:找最近決算年度,先依規模公式,算出其教育經費規模當量,對照該年實際教育支出,得到「實際教育支出」為「教育經費規模當量」的倍率,依此倍率,算出明年的台北市教育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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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方法的優點是:可以處理台北市有大學,而其他縣市無大學;台北市學前教育的覆蓋率遠高於其他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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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間教育經費增量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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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教育規模依上一點原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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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縣市教育規模依「規模公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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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縣市的自有財源,處理原則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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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權數為:教育規模百分比×自我財源增量百分比,即兩者權重各佔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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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財源增量:自有財源減少者,計為 0 ,其餘依自我財源增量對「有增量縣市之自有財源增量總數」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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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推動蔡英文總統「0到6歲國家跟你一起養」政見,推動 2~6 歲學前教育公共化政策,創造有效教育支出需求,達到學前教育免抽籤的公共化水準。-->
  
===三、與台北市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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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對「高中調降教學人力係數」提議再商榷。===
#墊高規模的班級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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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避免財源減少變成國教署與高中不必努力增加高中生選修的藉口,提議第一年示警應變,第二年還是不能增加選修,再調低其財源。
#不墊高規模的班級係數,但以相同規模的之回歸值,決定倍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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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自有財源的權重,大於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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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6日 (二) 09:20的最新修訂版本

一、發現事實:

  1. 以(2.5×高中班數+2×國中數+1.6×國小班數)=班級權數(X),教育支出(單位元)=4×108+106×X+30.471×X2
    R2=0.9949,(台北市除外)。
  2. 我國最後一個教育實支約符合法定分配數的年度是 106 年(2017),法定分配數是 5849 億,實支值為 5816.5 億。
  3. 自107 年(2018),法定分配數就高於實支數值 138 億以上,而且越差越大。究其原因有二:
    1. 缺少有效需求,高國中小量體在縮小,單位成本也無法顯著提高;年金改革有效抑制住教育人員退撫支出不合理的膨脹。
    2. 中央與地方分配教育支出增量時,未依彼此自有財源的增量比重分配。縣市端一沒有「新增的財力」去增加教育支出,二也沒有教育經費出口,去有意義的使用教育預算。

二、對「中央與地方政府教育經費增量分配」建議:

  • 採三原則:
    1. 承認過去的分配有其背景因素,所以只處理增量部分。
    2. 承認造成教育經費增量的原因乃是中央與地方各自的財源(不含舉債與鑄幣)增長的結果,由於財源增長幅度不同,可依其權重分配增量。
    3. 承認中央與地方財源增量,對於教育的「支付責任」不同,仍依其不同的「教育財政責任」折算其「增量分配數」。
  • 明年、後年、大後年因疫情影響,教育經費的增量壓力將會減小。
  • 中央與地方政府教育經費增量分配:依據中央與地方政府各自「財源增量佔總增量之比重×教育佔支出之比重」分配。
    財源增量貢獻度,中央與地方之比為:4.88比1
    教育支出佔總支出比重,中央為12.09%,地方為32.42%
    增量分配權重中央為(4.88/5.88)×0.1209=0.10034
    增量分配權重地方為(1/5.88)×0.3242=0.05514
    中央教育經費增量分配比率為:64.54%
    地方教育經費增量分配比率為:35.46%

三、對「縣市間教育經費增量分配」建議:

  • 台北市在未經設算前提下,意見為:
    1. 反對提高「規模公式」中的班級係數。
    2. 反對提高自有財源的權重,大於 50% 。
    3. 可以接受:找最近決算年度,先依規模公式,算出其教育經費規模當量,對照該年實際教育支出,得到「實際教育支出」為「教育經費規模當量」的倍率,依此倍率,算出明年的台北市教育規模。
    4. 這個方法的優點是:可以處理台北市有大學,而其他縣市無大學;台北市學前教育的覆蓋率遠高於其他縣市。
  • 縣市間教育經費增量分配:
    1. 台北市教育規模依上一點原則處理。
    2. 其他縣市教育規模依「規模公式」處理。
    3. 所有縣市的自有財源,處理原則一致。
    4. 分配權數為:教育規模百分比×自我財源增量百分比,即兩者權重各佔 50% 。
    5. 自我財源增量:自有財源減少者,計為 0 ,其餘依自我財源增量對「有增量縣市之自有財源增量總數」比重。

四、對「高中調降教學人力係數」提議再商榷。

應避免財源減少變成國教署與高中不必努力增加高中生選修的藉口,提議第一年示警應變,第二年還是不能增加選修,再調低其財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