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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當代社會]] ==法律的功能== #保障人民權利:人民的主要權利請參考[[人權與政治制度#人權的內涵|人權的內涵]] #維護社會秩序 #*避免衝突 #*公平 #促進社會進步 ==法律系統== ==我國法律的位階== #憲法 #*制定方式:民國35年,制憲國民大會制定。 #*修改方式:由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公告半年→公民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超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 #法律:立法院制定修改,總統公布。 #命令:行政機關訂定修改。 ==我國接受的人民權利== ::-----平等權----- #平等權<br/>-----自由權----- #人身自由 #居住與遷徙自由 #表現自由(意見自由) #祕密通訊自由 #信仰宗教自由 #集會與結社自由<br/>-----受益權-----<br/>---經濟受益權--- #生存權 #工作權 #財產權<br/>---行政受益權--- #請願權:人民對政府機關的作法有意見,可以向主管行政機關或民意機關反映,請求處理。這僅是做願望的陳述。 #訴願權:人民認為行政機關所做的行政處分違法或不當,以致損害個人權利或利益時,可向主管行政機關提起訴願,請求救濟。目的是要求撤銷或變更原行政處分。<br/>---司法受益權--- #訴訟權<br/>---受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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