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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NOTOC__ ==說明信== 敬愛的老師您好: 我是新北市「生活實踐自學團」的學生邱申晴,我們班高一有一門職場實習課,時間是自今年的 3 月 6 日到 6 月 16 日,為期約 100 天,不知道我有沒有這個榮幸,能爭取到貴公司實習的機會,以便向各位學習。 政府為了促進教育的多元發展,並保障父母的教育選擇權,所以在民國 103 年公布施行了《實驗教育三法》,分別規範「學校型態實驗教育」「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公辦民營」等三種實驗教育。我們的自學團就是依據《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成立,經過新北市實驗教育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並領取新北市高中自學生學生證的自學團體。我們的課程不受國訂課綱的限制,可以自行設計;我們的老師不受教師法的限制,依教學內容由具有實質相關專長者擔任。依法:實驗教育團體的理念必須尊重多元智能、以學生為中心、引導學生適性學習。所以我們自學團為了幫助每位同學:自我性向探索與職涯探索,便設計了這一門「職場實習」的課程。這門課是必修課,修課期間,每位同學必須覓得實習的職場,每週到職場實習四天,返校上課一天。實習採「師徒制」,在職場中須有一位數位業師,指派同學在職場中的工作,幫同學打成績、寫評語。 首先要澄清貴公司的角色在法律上並不是僱主,學生的角色也不是勞工,彼此的關係不是僱用關係;我的身份仍是學生(建教生),職場的角色是傳授建教生技能的建教合作機構,兩者是「實習式的建教合作」關係。建教生的生活津貼(不是工資)是職場可以給的,我們也願意依循雙方協議的金額處理;保險是不可免的,也依循雙方協議的方式辦理。 至為要緊的一件事是:學校(生活實踐自學團)要求我們要寫實習日誌並製作產出,所以請貴公司同意學生可以用文字和影像來紀錄這一段實習歷程,學生保證知恩圖報,絕對不會在這一段紀錄中講貴公司的壞話。如蒙允准將不勝感激。 <br style='page-break-before:always' /> ==自我介紹、履歷== 我的名字叫邱申晴,16歲,就讀六年制學程自學班,自學班就是希望我們能自己找身邊的資源學習,也因為在自學班裡面,很多事情幾乎都得自己做,因此培養了我比較主動、好學、積極的個性,加上許多事情都要自己想辦法、自己承擔,所以對於事情也比較有責任感、自我要求也比較高,只要是自己份內的事都會盡心盡力的做到最好。 而我會進這個學程,就是因為這個學程能讓我們在國中高中這個階段,去探索自己的性向,而不是只有讀書,比較特別的課有:協力造屋,全班一起在學校蓋一間房子;個人主題備課,這是在國中畢業以前每個人都要完成三個備課,且要上台教課,我完成的三個備課有:第一學期是武術、第二學期是五寮尖、第三學期是狗的飲食;每學期都有五天行動學習,同學分工,一起安排五天的行動學習;網頁程式撰寫,因為未來網路會佔生活很大一部分,因此老師很重視要會寫網站,且每個人都要架設自己的個人網站;選修課,從國二國三開始,大家開始找到自己的性向,同學自己去請老師,寫組課計畫,就可以開自己想上的課,讓同學選修。只要是自己想要上的課,學程都會盡量提供資源,讓我們能專研自己的興趣。 像我從小對於寵物就很有興趣,且在一次因緣際會下家裡就養了2隻狗,自從養了狗開始,我就立志以後的工作要做跟狗相關的行業,而且這個夢想從未動搖過,也因為這個學程,讓我能透過學校的自主學習時間,去動保協會做志工,主要的工作是幫忙他們訂領養單、餵小狗、清理環境、遛狗、洗狗等等的事項,每周有一天會去,長達半年。去了之後我發現自己對寵物的行業真的很有興趣,而且父母都很支持我,但因為我年紀比較小,動保的哥哥姊姊通常不會讓我洗狗,大部分時間都是清理環境和訂領養單,在一次父母的推薦下,我為了想去動保幫狗狗洗澡,能和那裡的狗狗多一點互動,我去接觸了寵物美容。 原本只是想要能具備幫狗狗洗澡的能力,所以去報了寵物美容c級的課,開啟了我第一次接觸寵物美容這一塊,這也算另類的接觸職場吧,到現在學了5個月,也將去考寵物美容證照,我也希望將來寵物美容能成為我未來的職業,我也會不段精進自己在這方面的技術。 <br style='page-break-before:always' /> ==契約== <p class='p-4'>高級中等學校實習式建教合作建教生定型化訓練契約</p> <p class='p-4'>學生姓名(以下稱甲方):</p> <p class='p-4'>建教合作機構(以下稱乙方):</p> <p class='p-4'>教學機構(以下稱丙方):新北市生活實踐自學團</p> <p class='p-4'>甲方係乙方與丙方合辦建教合作之學生,為明定甲方在乙方接受職業技能訓練期間,甲乙雙方之權利義務,特訂定本契約,俾供遵循。甲乙雙方同意遵守下列條款:</p> #本契約之訓練期間,自民國106年3月6日起至民國106年6月16日,之周一、周三、周四、周五。 #甲方於受訓期間,乙方應準用勞工保險條例之規定,為甲方投保勞工保險。(本條可依協議處理)<br/>甲方於受訓期間,丙方應為甲方投保團體保險(包括投保意外險,其內容應含意外所生之醫療費用),並支付保險費,其最低保險金額為新臺幣(以下同)一百萬元。 #本契約之期間屆滿或因其他事由而終止時,乙方應發給甲方書面之訓練證明。<br/>前項訓練證明,應包括甲方的訓練職類、訓練期間及訓練時數。 #甲方於受訓期間, #甲方於訓練期間提供生活津貼,金額為每_____元/小時。(依協調結果約定) #甲方於受訓期間,乙方應依建教生職業技能訓練計畫之訓練內容及時程,指派具備相關職業技能之專人負責甲方之技能訓練。 #以方允許甲方將以實習過程為產出,需拍攝實習狀況,製作文字及影像和寫實習日誌。 #丙方應指派教師拜訪乙方,瞭解甲方受訓情形;請乙方友善配合。 #本契約未約定事項,依本法及其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甲方於受訓期間,應遵守乙方各項規章,努力學習。 #甲乙雙方就本契約有爭執,並進行私法救濟時,以甲方居住地或乙方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管轄機關。 #本契約書一式三份,由甲方、乙方、丙方各持一份。 <table width='100%'><tr> <td width='33%'>甲方<br/>姓名:<br/>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br/>地址:</td> <td width='33%'>乙方<br/>名稱:<br/>統一編號:<br/>地址:<br/>負責人姓名:</td> <td width='34%'>丙方<br/>名稱:新北市生活實踐自學團<br/>地址:新北市新海路181號信義樓五樓<br/>負責人姓名:丁志仁</td> </tr></table> <p align='center'>中華民國 106 年 2 月 20 日</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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