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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丁拜訪/2019.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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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部長交換六件事的意見= <p align=right>2019.04.19</p> ==學前教育公共化== ===一、簡單回顧=== *丁丁於 2018.3.8 拜訪潘部長並有以下默契: *#在「政府歲入不斷提高」,而少子化使「班級量體不斷縮小」,規格化教學又使得「學生單位成本無法提升」的脈絡下,要維持政府以歲入 23% 為教育經費之有效運用。 *#以十年為期,推動目前學前大、中、小班為「公共化幼兒園」。 *#教育部與民團以「研究案」為合作的起點。 *#葉意通為教育部與民團合作的窗口。 *然後部長請辭,民團皆無意就此事與吳茂昆、葉俊榮兩位部長合作,所以就自行繼續研究此案,直至范政次回到教育部。 *2019.1.4 范政次與彭署長與丁志仁(振鐸學會理事長)、李雅菁(全教總副祕書長)、林月琴(財團法人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執行長)、簡瑞連(全國教保產業工會理事長)、王兆慶(托育政策催生聯盟發言人)繼續就研究案部分討論合作事宜。 ===二、2019.1.4討論後共識=== *研究案是民團對教育部申請的補助案,總額 90 萬,教育部補助 70 萬。 *由振鐸學會提出申請並核結。 *研究標的為: *#⍻德國與日本之學前教育體系及其維持 *#亞洲日本以外其他若干國家學前教育公共化之資料蒐集(不作為分析與評估之基礎) *#✔台灣學前教育公共化的內涵 *#✔為什麼台灣須要推動學前教育公共化 *#⍻台灣不同縣市的學前教育需求差異分析 *#⍻如何混搭不同學前樣態,以滿足不同的學前教育需求 *#⍻探討學前教育公共化之後,如何對園所進行輔導、協助與品質維持 *#✔台灣學前教育公共化需要多少錢,分項各需要多少錢 *#✔台灣學前教育公共化的初步財務規畫 *#✔台灣學前教育公共化的初步法制準備 *#民眾、政府、民意代表對學前教育公共化的看法與態度,凝聚共識的方法 *研究活動為: *#跨國文獻探討(沒有考察) *#國內學前教育機構的訪問與考察 *#焦點團體座談 *#研討會 *#20 場地方座談(離島不去) *#多場 10 人左右小型座談 *#民眾看法與態度蒐集 *#社會團體看法與態度蒐集 *#政府相關部門看法與態度蒐集 *#民意代表看法與態度蒐集 *#由於參與者人數龐大,所以租賃並建置網站,提供上傳功能,減少人力匯整資料之消耗 *預算為: <table class=nicetable> <tr><td>科目</td><td>單價</td><td>數量</td><td>單位</td><td>金額</td><td>備註</td></tr> <tr><td>計劃主持人</td><td>6000</td><td>12</td><td>/月</td><td>72000</td><td>自籌</td></tr> <tr><td>兼任行政助理</td><td>5000</td><td>12</td><td>/月</td><td>60000</td><td>自籌</td></tr> <tr><td>出席費</td><td>2000</td><td>150</td><td>/人次</td><td>300000</td><td></td></tr> <tr><td>工作費</td><td>150</td><td>100</td><td>/小時</td><td>15000</td><td></td></tr> <tr><td>稿費</td><td>1000</td><td>40</td><td>/千字</td><td>40000</td><td></td></tr> <tr><td>資料蒐集費</td><td>40000</td><td>1</td><td></td><td>40000</td><td></td></tr> <tr><td>印刷費</td><td>100000</td><td>1</td><td></td><td>100000</td><td></td></tr> <tr><td>場地使用費</td><td>5000</td><td>22</td><td>/場</td><td>110000</td><td></td></tr> <tr><td>交通費</td><td>50000</td><td>1</td><td></td><td>50000</td><td></td></tr> <tr><td>膳宿費</td><td>250</td><td>48</td><td>/人天</td><td>12000</td><td></td></tr> <tr><td>網站租賃</td><td>6000</td><td>1</td><td>/年</td><td>6000</td><td></td></tr> <tr><td>程式撰寫</td><td>13000</td><td>1</td><td>/年</td><td>13000</td><td></td></tr> <tr><td>設備使用費</td><td>40000</td><td>1</td><td></td><td>40000</td><td>自籌</td></tr> <tr><td>雜支</td><td>42900</td><td>1</td><td></td><td>42900</td><td></td></tr> <tr><td>合計</td><td></td><td></td><td></td><td>900900</td><td></td></tr> </table> ===三、再提議=== 研究標的與研究活動不變,但振鐸學會分兩次申請。 一次申請研討會與20縣市座談以外部分,共 36.3 萬。 另一次申請研討會與20縣市座談,共 33.7 萬,含: <table class=nicetable> <tr><td>科目</td><td>單價</td><td>數量</td><td>單位</td><td>金額</td><td>備註</td></tr> <tr><td>出席費</td><td>2000</td><td>15</td><td>/人次</td><td>30000</td><td></td></tr> <tr><td>工作費</td><td>150</td><td>100</td><td>/小時</td><td>15000</td><td></td></tr> <tr><td>印刷費</td><td>100000</td><td>1</td><td></td><td>100000</td><td></td></tr> <tr><td>場地使用費</td><td>5000</td><td>22</td><td>/場</td><td>110000</td><td></td></tr> <tr><td>交通費</td><td>50000</td><td>1</td><td></td><td>50000</td><td></td></tr> <tr><td>膳宿費</td><td>250</td><td>48</td><td>/人天</td><td>12000</td><td></td></tr> <tr><td>雜支</td><td>20000</td><td>1</td><td></td><td>20000</td><td></td></tr> <tr><td>合計</td><td></td><td></td><td></td><td>337000</td><td></td></tr> </table> <br/> <img src='http://quality-learning.net/2019/uploads/agenda/51/PreschoolEducationBW.png' width=640 height=290 /> <br/> <img src='http://jendo.org/files/福留子孫/95-108年教育經費變化.png' width=514 height=498 /> ==數學奠基模組 CC 授權== 部裡提供經費給林福來教授領導的團隊做數學奠基模組。 遠哲科學教育基金會,現在正推動「全民科學平台」,要做數學、生物、物理、化學(上半年),地科、資訊(下半年)六科的「動手學科學」 WIKI 平台,每個「動手學科學」活動都有多層次問題探究。 其中數學科教師社群由林壽福老師擔任召集人,林福來老師當顧問,講好要把數學奠基模組 CC 授權,放到「全民科學平台」上讓老師用,需要部長同意。 ==修《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 如果要長遠推動學前教育公共化就必須建立「中央教育發展基金」,無法只靠年度預算來推動,我和黃永傳前會計長,合擬了《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十三條的第二項,文字為:「中央政府得設立中央教育發展基金,應專帳管理,教育部主管預算於年度終了時應將預算賸餘滾存於基金,供未來年度繼續使用。其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其作用為: #建置學前教育公共化的財源籌措可以混搭年度預算與基金預算,使跨年規畫容易落實。 #可以管理公庫財源,也可以管理非公庫財源。 #每年教育經費法定下限得以滿足。 #運用經費時不必急於每年用光,撙節使用可以滾存到來年最有效益的時間點來執行。 這件事行政院不可能同意教育部推動,所以必須由教育團體來推動。但教育部不能在狀況外。 ==部分班級辦理實驗教育修法== ===一、背景與願景=== 為了讓體制內5%的前導型老師,有近似實驗教育的辦學/教學空間,於是試圖在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法中新增部分班級辦理實驗教育專章。 ===二、芻議=== ====(一)需要性==== #第一個問題是,那些東西是現有制度做不到的?哪些東西是做的到的? #*如果只是活化教學用不著實驗教育! #*必須繞過課綱:減少內容份量,增加過程技能、選修、組課共學、當代適應。 #*讓更多人參與到課程教學裡面來,現有課綱是做不到的。 #此專章其中一個目標是為了讓《高級中等教育法十二條》正常化,結束其成為「亂源」的局面。 #讓大學辦得成實驗教育。 ====(二)澄清==== #一校多制的問題 #藝術才能班、體育班、特教資源班,現在在課程教學上就已經是一校四制,不過就是變成五制罷了 #部分班級辦理實驗教育也是要送實驗教育審議委員會審議的,並不是隨便來。 #宣示: #*不應以強化升學或者以應試教育為主要的學習內容 #*學生適性學習及促進多元教育發展為目標。 ====(三)規格==== #是一種區域合作的班群,核心團隊允許跨校組成,並得結合社會資源,充實教學活動 #師生比(實驗教育法規定)1:10 #核心團隊中,擁有體制學校教師資格的老師要過半 #跨校幫忙的老師(區域合作教師),其教學節數應計入原校的教學時數 #入學:自願+抽籤 ====(四)程序要件==== #須校務會議同意 #通過審議 ====(五)在今年均優學習論壇會跟大家討論的問題==== #可不可以有額外的贊助?是否可以有額外津貼或收入? #*經費需求來源及收費基準只能用在:僱請更多人員來從事教學活動,支付授課鐘點費 #*實驗計畫中若有含自主學習,所衍生之費用,得不計入實驗教育計畫之預算。 #*上述不計入實驗教育計畫預算之自主學習時數,不得超過總學習時數五分之一。遏止亂來和非適性學習。 #實驗班名稱的適度規範,平實一點,避免吹噓來幫助招生。 #*學校名稱可以不寫,但班級所在地的學校校務會議要通過 #實驗計畫跨校班群的「法人格」要怎麼處理較好? [http://quality-learning.net/2019/uploads/agenda//agenda/30/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修訂對照表190326.docx http://quality-learning.net/2019/uploads/agenda//agenda/30/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修訂對照表19032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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