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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埔國中熱音社教室借用簡則 借用人員:本校實驗班學生曾明哲、施棋澧、楊京典,及本校學生曾明嫻 借用器具:爵士鼓、音箱(一台)、導線一條 借用日期:3/16、3/23、3/30、4/6、4/13、4/20、4/27,皆為週一 借用時間:中午12:30至下午4:00 借用規則: 借用學生應填寫借用日誌,以減輕學校管理負擔。 借用日中午由曾明嫻同學向學務處借出熱音社教室鑰匙,打開熱音社教室後立即將借出之鑰匙歸還。 使用器具前,若發現有損壞會立即向新埔國中學務處訓育組長反應。 借用日由一位老師或家長陪同協助事前的樂器、器具檢查,確認後再由三位學生自行練習。 借用學生自備爵士鼓鼓棒、兩把電吉他、一條導線、一台音箱。 未借用的器具不得使用。 每次練習完畢再檢查借用器具完好程度,並於借用日誌簽名負責。 借用過程中若有借用器具損壞,由實驗班借用同學分擔價賠。實驗班負賠償保證責任。 借用日誌格式: 日期 借用開 始時間 借用開始 器具狀態 借用結 束時間 借用結束 器具狀態 簽名 2015.3.16 12:30 良好 16:00 良好 曾明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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