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兩國/正方三辯: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出自六年制學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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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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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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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統
 
#血統
#*台灣經過日本殖民、漢人男性來台、原住民等,所以有許多種血統,可以算新的民族,可以獨立。(台灣人大多數有平埔族的血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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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經過日本殖民、漢人男性來台、原住民、以及這幾年東南亞的新娘(新住民)等,所以有許多種血統,可以算新的民族,可以獨立。(台灣人大多數有平埔族的血統)
 
#*因為我們與中國大陸的人民血統不一樣,所以我們可以獨立。
 
#*因為我們與中國大陸的人民血統不一樣,所以我們可以獨立。
 
#台灣未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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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日本戰敗跟52個國家簽訂了舊金山條約,舊金山條約內只有提到日本放棄對台灣的主權,並沒有提到由誰接管台灣,所以台灣未定位。
 
#*因為日本戰敗跟52個國家簽訂了舊金山條約,舊金山條約內只有提到日本放棄對台灣的主權,並沒有提到由誰接管台灣,所以台灣未定位。
#*根據國際慣例一個地方未定位,住在那裡的人可以自己決定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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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際慣例一個地方未定位(主權不明),住在那裡的人可以自己投票決定要隸屬於哪個國家或自己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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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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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20日 (四) 14:10的修訂版本

申論

  1. 血統
    • 台灣經過日本殖民、漢人男性來台、原住民、以及這幾年東南亞的新娘(新住民)等,所以有許多種血統,可以算新的民族,可以獨立。(台灣人大多數有平埔族的血統)
    • 因為我們與中國大陸的人民血統不一樣,所以我們可以獨立。
  2. 台灣未定位
    • 因為日本戰敗跟52個國家簽訂了舊金山條約,舊金山條約內只有提到日本放棄對台灣的主權,並沒有提到由誰接管台灣,所以台灣未定位。
    • 根據國際慣例一個地方未定位(主權不明),住在那裡的人可以自己投票決定要隸屬於哪個國家或自己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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