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制學程/03/2016.01.19」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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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排輪社 | #*直排輪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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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控告的處理=== | ===同學控告的處理=== | ||
*[[干擾上課秩序#2016.01.19|干擾上課秩序]] | *[[干擾上課秩序#2016.01.19|干擾上課秩序]] | ||
===天安強化維護上課秩序提案=== | ===天安強化維護上課秩序提案=== | ||
| − | * | + | #案由: |
| − | * | + | #*當同學嚴重干擾上課秩序時,任課老師為了維護課程順利進行,在對同學干擾上課秩序的行為,進行適當處置或提醒之後仍無效果,可以要求該同學在該堂課中移至自主學習教室進行「獨自學習」。同學在一學期內被各教師要求「獨自學習」累積三次之後,移交二級裁判處以一至三天的停學。 |
| + | #說明: | ||
| + | #*現有規則中同學干擾課堂的情況,僅能以口頭警告並累積十次之後處以冷靜措施的方式處理,但是口頭警告缺乏效果時,就難以即時處理課堂干擾行為影響學習的問題。因此,為了維護大多數同學學習的權益,也讓任課教師更能執行其教學的職責,同時,也讓干擾上課秩序的同學,得到及時、適當的回饋,使其日後更能因此而調整上課的狀態,增加學習的可能性,故增訂此項規則。 | ||
| + | #結果: | ||
| + | #*第一階段 | ||
| + | #*#集中投票:14 | ||
| + | #*#分散投票:0 | ||
| + | #*第二階段 | ||
| + | #*#贊成:23 | ||
| + | #*#不贊成:0 | ||
| + | |||
| + | ===整理行動學習資源=== | ||
| + | *[[六年制學成/03/行動學習1/楓凜組]] | ||
| + | *[[六年制學程/03/分組行動學習1/飛龍組]] | ||
| + | *[[六年制學程/03/分組行動學習1/威風組]] | ||
| + | *[[六年制學程/03/分組行動學習/熱狗組]] | ||
| + | *[[六年制學程/03/分組行動學習1/海豹組]] | ||
於 2016年1月19日 (二) 22:58 的最新修訂
下學期前十週選修課
同學控告的處理
天安強化維護上課秩序提案
- 案由:
- 當同學嚴重干擾上課秩序時,任課老師為了維護課程順利進行,在對同學干擾上課秩序的行為,進行適當處置或提醒之後仍無效果,可以要求該同學在該堂課中移至自主學習教室進行「獨自學習」。同學在一學期內被各教師要求「獨自學習」累積三次之後,移交二級裁判處以一至三天的停學。
- 說明:
- 現有規則中同學干擾課堂的情況,僅能以口頭警告並累積十次之後處以冷靜措施的方式處理,但是口頭警告缺乏效果時,就難以即時處理課堂干擾行為影響學習的問題。因此,為了維護大多數同學學習的權益,也讓任課教師更能執行其教學的職責,同時,也讓干擾上課秩序的同學,得到及時、適當的回饋,使其日後更能因此而調整上課的狀態,增加學習的可能性,故增訂此項規則。
- 結果:
- 第一階段
- 集中投票:14
- 分散投票:0
- 第二階段
- 贊成:23
- 不贊成:0
- 第一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