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簡史: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出自六年制學程
(→歐都外砍砸器) |
|||
(未顯示2位用戶所作出之10次版本) | |||
第 1 行: | 第 1 行: | ||
− | + | [[分類:簡史]] | |
− | + | *三代之前:[[中國良渚文化玉琮]](-3000~-2500) | |
− | + | *西周:[[中國周代刑侯獻周公青銅簋]](-1050~-771) | |
− | * | + | *春秋戰國:[[中國青銅編鐘]](-600~-400) |
− | * | + | *漢:[[中國東漢時期六博局戲人偶]](1~200) |
− | * | + | *唐:[[中國唐代墓葬文官俑]](728) |
− | * | + | *唐:[[新疆和田出土泥塑駱駝]](100~600) |
− | + | *元:[[中國青花瓷]](1330-1350) | |
− | [[ | + | *現代:[[中國製作之太陽能燈具與充電器]](2100) |
− | + | {{:中國朝代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17年9月12日 (二) 21:06的最新修訂版本
- 三代之前:中國良渚文化玉琮(-3000~-2500)
- 西周:中國周代刑侯獻周公青銅簋(-1050~-771)
- 春秋戰國:中國青銅編鐘(-600~-400)
- 漢:中國東漢時期六博局戲人偶(1~200)
- 唐:中國唐代墓葬文官俑(728)
- 唐:新疆和田出土泥塑駱駝(100~600)
- 元:中國青花瓷(1330-1350)
- 現代:中國製作之太陽能燈具與充電器(2100)
階 段 | 代 稱 | 作 用 | 朝代 | 資訊 工具 | 公職 人員 | 中央 官制 |
階 段 一 | 三 代 | 共 主 時 代 | 夏 | 「字」 刀 竹 | 世 襲 | 公 宰 臣 尹 |
商 | ||||||
周 | ||||||
階 段 二 | 大 分 裂 | 改 良 制 度 | 春秋 | 「筆」 竹 邸報 | 自 荐 | 不 統 一 |
戰國 | ||||||
第 一 帝 國 | 穩 定 發 展 | 秦 | 鄉 舉 里 選 | 三 公 九 卿 | ||
漢 | ||||||
階 段 三 | 大 分 裂 | 改 良 制 度 | 三國 | 筆 「紙」 「拓」 「印」 雜報 | 九 品 中 正 | 過 渡 制 |
晉 | ||||||
南北朝 | ||||||
第 二 帝 國 | 穩 定 發 展 | 隋 | 科 舉 考 試 | 三 省 六 部 | ||
唐 | ||||||
小分裂 | 五代十國 | |||||
階 段 四 | 農 牧 帝 國 興 起 | 漢 人 與 外 族 輪 流 統 治 | 宋、遼、金、西夏 | 筆 紙 印 「書」 小報 | ||
元 | ||||||
明 | ||||||
清 | ||||||
階 段 五 | 現 代 化 | 中華民國 與 中華人民共和國 | 報紙 電波 電腦 網路 | 公民 選舉 考試 專政 | 府、院 與 黨、院 |
三公九卿制:
- 秦漢時期。
- 三公是指丞相(輔佐皇帝治理天下)、御史大夫(監察百官)和太尉(主持軍事)。行政、軍事、監察等權力融為一體。
- 丞相為百官之首,協助皇帝處理全國政事,有相對獨立的決策權、審議權和行政權。
- 九卿是指奉常、郎中令、衛尉、太僕、廷尉、典客、宗正、治粟內史和少府這九個部門的長官。皇帝的家政、國政混為一談。
三省六部制:
- 隋唐確立後延續到清末。六部制一直未作改動,三省制,各不同時期有過一些調整和補充。
- 三省:中書省(決策,起草皇帝的命令)、門下省(審議皇帝的命令)、尚書省(行政,執行皇帝的命令)。
- 三省的長官都是宰相,使相權一分為三,從而加強了皇權。而且將行政、軍事、監察分開,相互制衡,更方便皇權來操縱和控制。
- 六部:吏、禮、戶、兵、刑、工。是針對國政分工精準的中央行政機構。
- 明朝:明太祖廢中書省,罷丞相不設,六部尚書直接對皇帝負責。明成祖設內閣,內閣大學士沒有宰相之名,卻有宰相之實。
- 清初:內閣和議政王大臣會議,雍正設立軍機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