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丁拜訪/2019.04.19: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出自六年制學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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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班級辦理實驗教育修法
(五)在今年均優學習論壇會跟大家討論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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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計畫跨校班群的「法人格」要怎麼處理較好?
 
#實驗計畫跨校班群的「法人格」要怎麼處理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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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8日 (四) 12:47的修訂版本

與部長交換六件事的意見

2019.04.19

學前教育公共化

一、簡單回顧

  • 丁丁於 2018.3.8 拜訪潘部長並有以下默契:
    1. 在「政府歲入不斷提高」,而少子化使「班級量體不斷縮小」,規格化教學又使得「學生單位成本無法提升」的脈絡下,要維持政府以歲入 23% 為教育經費之有效運用。
    2. 以十年為期,推動目前學前大、中、小班為「公共化幼兒園」。
    3. 教育部與民團以「研究案」為合作的起點。
    4. 葉意通為教育部與民團合作的窗口。
  • 然後部長請辭,民團皆無意就此事與吳茂昆、葉俊榮兩位部長合作,所以就自行繼續研究此案,直至范政次回到教育部。
  • 2019.1.4 范政次與彭署長與丁志仁(振鐸學會理事長)、李雅菁(全教總副祕書長)、林月琴(財團法人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執行長)、簡瑞連(全國教保產業工會理事長)、王兆慶(托育政策催生聯盟發言人)繼續就研究案部分討論合作事宜。

二、2019.1.4討論後共識

  • 研究案是民團對教育部申請的補助案,總額 90 萬,教育部補助 70 萬。
  • 由振鐸學會提出申請並核結。
  • 研究標的為:
    1. ⍻德國與日本之學前教育體系及其維持
    2. 亞洲日本以外其他若干國家學前教育公共化之資料蒐集(不作為分析與評估之基礎)
    3. ✔台灣學前教育公共化的內涵
    4. ✔為什麼台灣須要推動學前教育公共化
    5. ⍻台灣不同縣市的學前教育需求差異分析
    6. ⍻如何混搭不同學前樣態,以滿足不同的學前教育需求
    7. ⍻探討學前教育公共化之後,如何對園所進行輔導、協助與品質維持
    8. ✔台灣學前教育公共化需要多少錢,分項各需要多少錢
    9. ✔台灣學前教育公共化的初步財務規畫
    10. ✔台灣學前教育公共化的初步法制準備
    11. 民眾、政府、民意代表對學前教育公共化的看法與態度,凝聚共識的方法
  • 研究活動為:
    1. 跨國文獻探討(沒有考察)
    2. 國內學前教育機構的訪問與考察
    3. 焦點團體座談
    4. 研討會
    5. 20 場地方座談(離島不去)
    6. 多場 10 人左右小型座談
    7. 民眾看法與態度蒐集
    8. 社會團體看法與態度蒐集
    9. 政府相關部門看法與態度蒐集
    10. 民意代表看法與態度蒐集
    11. 由於參與者人數龐大,所以租賃並建置網站,提供上傳功能,減少人力匯整資料之消耗
  • 預算為:
科目單價數量單位金額備註
計劃主持人600012/月72000自籌
兼任行政助理500012/月60000自籌
出席費2000150/人次300000
工作費150100/小時15000
稿費100040/千字40000
資料蒐集費40000140000
印刷費1000001100000
場地使用費500022/場110000
交通費50000150000
膳宿費25048/人天12000
網站租賃60001/年6000
程式撰寫130001/年13000
設備使用費40000140000自籌
雜支42900142900
合計900900

三、再提議

研究標的與研究活動不變,但振鐸學會分兩次申請。

一次申請研討會與20縣市座談以外部分,共 36.3 萬。

另一次申請研討會與20縣市座談,共 33.7 萬,含:

科目單價數量單位金額備註
出席費200015/人次30000
工作費150100/小時15000
印刷費1000001100000
場地使用費500022/場110000
交通費50000150000
膳宿費25048/人天12000
雜支20000120000
合計337000



數學奠基模組 CC 授權

部裡提供經費給林福來教授領導的團隊做數學奠基模組。

遠哲科學教育基金會,現在正推動「全民科學平台」,要做數學、生物、物理、化學(上半年),地科、資訊(下半年)六科的「動手學科學」 WIKI 平台,每個「動手學科學」活動都有多層次問題探究。

其中數學科教師社群由林壽福老師擔任召集人,林福來老師當顧問,講好要把數學奠基模組 CC 授權,放到「全民科學平台」上讓老師用,需要部長同意。

修《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

如果要長遠推動學前教育公共化就必須建立「中央教育發展基金」,無法只靠年度預算來推動,我和黃永傳前會計長,合擬了《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十三條的第二項,文字為:「中央政府得設立中央教育發展基金,應專帳管理,教育部主管預算於年度終了時應將預算賸餘滾存於基金,供未來年度繼續使用。其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其作用為:

  1. 建置學前教育公共化的財源籌措可以混搭年度預算與基金預算,使跨年規畫容易落實。
  2. 可以管理公庫財源,也可以管理非公庫財源。
  3. 每年教育經費法定下限得以滿足。
  4. 運用經費時不必急於每年用光,撙節使用可以滾存到來年最有效益的時間點來執行。

這件事行政院不可能同意教育部推動,所以必須由教育團體來推動。但教育部不能在狀況外。

部分班級辦理實驗教育修法

一、背景與願景

為了讓體制內5%的前導型老師,有近似實驗教育的辦學/教學空間,於是試圖在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法中新增部分班級辦理實驗教育專章。

二、芻議

(一)需要性

  1. 第一個問題是,那些東西是現有制度做不到的?哪些東西是做的到的?
    • 如果只是活化教學用不著實驗教育!
    • 必須繞過課綱:減少內容份量,增加過程技能、選修、組課共學、當代適應。
    • 讓更多人參與到課程教學裡面來,現有課綱是做不到的。
  2. 此專章其中一個目標是為了讓《高級中等教育法十二條》正常化,結束其成為「亂源」的局面。
  3. 讓大學辦得成實驗教育。

(二)澄清

  1. 一校多制的問題
  2. 藝術才能班、體育班、特教資源班,現在在課程教學上就已經是一校四制,不過就是變成五制罷了
  3. 部分班級辦理實驗教育也是要送實驗教育審議委員會審議的,並不是隨便來。
  4. 宣示:
    • 不應以強化升學或者以應試教育為主要的學習內容
    • 學生適性學習及促進多元教育發展為目標。

(三)規格

  1. 是一種區域合作的班群,核心團隊允許跨校組成,並得結合社會資源,充實教學活動
  2. 師生比(實驗教育法規定)1:10
  3. 核心團隊中,擁有體制學校教師資格的老師要過半
  4. 跨校幫忙的老師(區域合作教師),其教學節數應計入原校的教學時數
  5. 入學:自願+抽籤

(四)程序要件

  1. 須校務會議同意
  2. 通過審議

(五)在今年均優學習論壇會跟大家討論的問題

  1. 可不可以有額外的贊助?是否可以有額外津貼或收入?
    • 經費需求來源及收費基準只能用在:僱請更多人員來從事教學活動,支付授課鐘點費
    • 實驗計畫中若有含自主學習,所衍生之費用,得不計入實驗教育計畫之預算。
    • 上述不計入實驗教育計畫預算之自主學習時數,不得超過總學習時數五分之一。遏止亂來和非適性學習。
  2. 實驗班名稱的適度規範,平實一點,避免吹噓來幫助招生。
    • 學校名稱可以不寫,但班級所在地的學校校務會議要通過
  3. 實驗計畫跨校班群的「法人格」要怎麼處理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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