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在台灣/未來/政治」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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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公費選舉或得票補助制度以及政黨比例代表制,嚴格執行選舉經費上限、政治獻金上限... | *#例如公費選舉或得票補助制度以及政黨比例代表制,嚴格執行選舉經費上限、政治獻金上限... | ||
*租稅負擔率(從12%增到20%) | *租稅負擔率(從12%增到20%) | ||
| − | * | + | *軍公教退休改革 |
於 2015年5月11日 (一) 09:59 的修訂
- 使政府清廉(不貪污、不浪費):改變選舉制度,選舉時候選人不用花那麼多錢。
- 候選人當選後不必圖利廠商。
- 有品德、有能力卻沒有錢的人也能夠出來選。
- 例如公費選舉或得票補助制度以及政黨比例代表制,嚴格執行選舉經費上限、政治獻金上限...
- 租稅負擔率(從12%增到20%)
- 軍公教退休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