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在台灣/未來/政治」修訂間的差異

出自六年制學程
跳至導覽 跳至搜尋
第4行: 第4行:
 
*#例如公費選舉或得票補助制度以及政黨比例代表制,嚴格執行選舉經費上限、政治獻金上限...
 
*#例如公費選舉或得票補助制度以及政黨比例代表制,嚴格執行選舉經費上限、政治獻金上限...
 
*租稅負擔率(從12%增到20%)
 
*租稅負擔率(從12%增到20%)
*軍公教改革
+
*軍公教退休改革

於 2015年5月11日 (一) 09:59 的修訂

  • 使政府清廉(不貪污、不浪費):改變選舉制度,選舉時候選人不用花那麼多錢。
    1. 候選人當選後不必圖利廠商。
    2. 有品德、有能力卻沒有錢的人也能夠出來選。
    3. 例如公費選舉或得票補助制度以及政黨比例代表制,嚴格執行選舉經費上限、政治獻金上限...
  • 租稅負擔率(從12%增到20%)
  • 軍公教退休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