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聯網革命/第十章: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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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太習慣把財產當成是讓他人使用、或從某樣東西受惠的權利,以致於忽略掉以往對財產權的定義其實是:取得共有財產的慣俗權利。 | *我們太習慣把財產當成是讓他人使用、或從某樣東西受惠的權利,以致於忽略掉以往對財產權的定義其實是:取得共有財產的慣俗權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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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共有資源治理引導的經濟活動,更適合人類的生物本能。 | *以共有資源治理引導的經濟活動,更適合人類的生物本能。 | ||
**人類是最群居的物種,對人類而言,最嚴重的懲罰即是遭到排斥。演化生存是仰賴我們集體的社交性,而不是依靠自我導向的習性。市場這種單純由看不見的手操弄,獎勵利己導向的刻板做法才是違反人類本能的行為。 | **人類是最群居的物種,對人類而言,最嚴重的懲罰即是遭到排斥。演化生存是仰賴我們集體的社交性,而不是依靠自我導向的習性。市場這種單純由看不見的手操弄,獎勵利己導向的刻板做法才是違反人類本能的行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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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柴契爾夫人、雷根總統主政時之公共事業民營化始,乃至企業以生物基因申請專利、政府拍賣無線頻譜,皆欲剝奪公民集體權利。因相關人士努力,開放共同資源已是公眾議題,仍有各種駭客持續努力,讓各種資源開放共用。 | *自柴契爾夫人、雷根總統主政時之公共事業民營化始,乃至企業以生物基因申請專利、政府拍賣無線頻譜,皆欲剝奪公民集體權利。因相關人士努力,開放共同資源已是公眾議題,仍有各種駭客持續努力,讓各種資源開放共用。 | ||
*民間企業覬覦公共財所帶來的極高獲利。 | *民間企業覬覦公共財所帶來的極高獲利。 | ||
+ | **開放基因專利獲利誘人,業界圈地自用爭相申請。 | ||
====危害生態資源的真正禍首另有其人==== | ====危害生態資源的真正禍首另有其人==== | ||
+ | *曾有主張共有資源會因共享其成過多而枯竭,卻忽略共有資源模式歷久不衰,其運作關鍵在民主化之自我管理協定共識與自願遵守,導致共有資源悲歌的真兇是市場導向資本主義的不知節制。 | ||
===共有資源再受矚目=== | ===共有資源再受矚目=== | ||
+ | *在完全私有和政府管理之外,還有另一種「本質為公共財」的財產,既不屬於政府也不屬於私人,其的所有也會凌駕於任何政府或機構之上。 | ||
====參與「共有資源」的權利,是最根本的財產權==== | ====參與「共有資源」的權利,是最根本的財產權==== | ||
+ | *權責有疑問的財產實際上必須由私人獨佔,但是大眾的權利必須凌駕於私人所有者的權利之上,因為在使用人數沒有限制、也就是為大眾所使用時,財產本身才最有價值。 | ||
====關鍵在民主化自我管理協定共識並自願遵守==== | ====關鍵在民主化自我管理協定共識並自願遵守==== | ||
+ | 所有成員對自我管理達成協議個人通常要以社區利益為重,把一己之私放在最後,並以長久維護共有資源為優先要務。這種持續合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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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資源治理的成功經驗:瑞士小鎮托貝爾、阿爾卑斯山區==== | ====共有資源治理的成功經驗:瑞士小鎮托貝爾、阿爾卑斯山區==== | ||
====共有資源管理的七項設計原則==== | ====共有資源管理的七項設計原則==== | ||
+ | 2009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經濟學家伊莉諾.歐斯壯出版《共有資源的治理》,提出共有資源自治的七項設計原則: | ||
+ | #明訂共有資源使用者。 | ||
+ | #明訂共有資源可被使用的時間、地點、技術、數量;詳述為了共有資源,可以分配調用勞力、資源、資金的明確規則。 | ||
+ | #「共有資源協會」確保受上述規則影響的成員,共同以民主方式決定與修改規則。 | ||
+ | #「共有資源協會」確保資源使用活動的監督者就是資源使用者,或必須向資源使用者負責。 | ||
+ | #違規使用資源的處罰應該分級,以免過度處罰損害大家的參與意願,並彼此產生敵意。 | ||
+ | #「共有資源協會」應制定低成本程序調解使用糾紛。 | ||
+ | #政府法令接受「共有資源協會」所設規定的合法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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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共有資源引導經濟活動,更適合人類的生物本能==== | ====以共有資源引導經濟活動,更適合人類的生物本能==== | ||
====公共財民營化,剝奪公民的「集體」權力==== | ====公共財民營化,剝奪公民的「集體」權力==== |
2017年10月17日 (二) 21:10的最新修訂版本
第十章 共有資源的悲劇?
- 我們太習慣把財產當成是讓他人使用、或從某樣東西受惠的權利,以致於忽略掉以往對財產權的定義其實是:取得共有財產的慣俗權利。
- 以共有資源治理引導的經濟活動,更適合人類的生物本能。
- 人類是最群居的物種,對人類而言,最嚴重的懲罰即是遭到排斥。演化生存是仰賴我們集體的社交性,而不是依靠自我導向的習性。市場這種單純由看不見的手操弄,獎勵利己導向的刻板做法才是違反人類本能的行為。
- 公共財民營化,是剝奪公民的集體權力。
- 自柴契爾夫人、雷根總統主政時之公共事業民營化始,乃至企業以生物基因申請專利、政府拍賣無線頻譜,皆欲剝奪公民集體權利。因相關人士努力,開放共同資源已是公眾議題,仍有各種駭客持續努力,讓各種資源開放共用。
- 民間企業覬覦公共財所帶來的極高獲利。
- 開放基因專利獲利誘人,業界圈地自用爭相申請。
危害生態資源的真正禍首另有其人
- 曾有主張共有資源會因共享其成過多而枯竭,卻忽略共有資源模式歷久不衰,其運作關鍵在民主化之自我管理協定共識與自願遵守,導致共有資源悲歌的真兇是市場導向資本主義的不知節制。
共有資源再受矚目
- 在完全私有和政府管理之外,還有另一種「本質為公共財」的財產,既不屬於政府也不屬於私人,其的所有也會凌駕於任何政府或機構之上。
參與「共有資源」的權利,是最根本的財產權
- 權責有疑問的財產實際上必須由私人獨佔,但是大眾的權利必須凌駕於私人所有者的權利之上,因為在使用人數沒有限制、也就是為大眾所使用時,財產本身才最有價值。
關鍵在民主化自我管理協定共識並自願遵守
所有成員對自我管理達成協議個人通常要以社區利益為重,把一己之私放在最後,並以長久維護共有資源為優先要務。這種持續合作
共有資源治理的成功經驗:瑞士小鎮托貝爾、阿爾卑斯山區
共有資源管理的七項設計原則
2009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經濟學家伊莉諾.歐斯壯出版《共有資源的治理》,提出共有資源自治的七項設計原則:
- 明訂共有資源使用者。
- 明訂共有資源可被使用的時間、地點、技術、數量;詳述為了共有資源,可以分配調用勞力、資源、資金的明確規則。
- 「共有資源協會」確保受上述規則影響的成員,共同以民主方式決定與修改規則。
- 「共有資源協會」確保資源使用活動的監督者就是資源使用者,或必須向資源使用者負責。
- 違規使用資源的處罰應該分級,以免過度處罰損害大家的參與意願,並彼此產生敵意。
- 「共有資源協會」應制定低成本程序調解使用糾紛。
- 政府法令接受「共有資源協會」所設規定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