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休息課: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出自六年制學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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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項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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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時間:非校外課上課日的12:40~13:05。已較新埔國中為短。
 
*#課程時間:非校外課上課日的12:40~13:05。已較新埔國中為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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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房東(新埔國中)作息,以利學程可以持續租賃各間教室,並使用新埔國中各項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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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近乎無聲。
 
*#要求:近乎無聲。
*#每位同學在此事的權利義務應平等。</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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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位同學在此事的權利義務應平等。
 
*目前規則:(可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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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0同學需坐定位,不可離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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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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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兩間教室,一間午休,另一間可安靜進行活動,如看書,但仍不准交談。
 
*#開放兩間教室,一間午休,另一間可安靜進行活動,如看書,但仍不准交談。
*<div style='background-color:#ffcccc'>徵求志願同學,修改目前可變動的規則,並負起執行責任,試行五天,五天後如成效良好,繼續試行或改變為長期規則。但試行規則不能牴觸基本定位與規則,且如須要增加老師們的管理負擔,須經老師們同意。</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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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style='background-color:#ffe0b3'>違規登記規則:
*違規登記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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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老師們做累積統計,違反【目前規則】者,以其違反內容登記乙次。例如:A同學於12:40未坐在位子上,出走教室裝水,登記乙次;B同學與C同學於12:40~13:05之間睡不著而交頭接耳,兩位同學各登記乙次。以此類推。
*#由老師們做累積統計,違反【目前規則】者,以其違反內容登記乙次。例如:A同學於12:40未坐在位子上,出走教室裝水,登記乙次;B同學與C同學於12:40~13:05之間睡不著而交頭接耳,兩位同學個登記乙次。以此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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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修選修課的同學,12:40未坐在位子不列入【目前規則】登記條例,但若在教室吵鬧則視同違反【目前規則】,老師得以登記。
*#登記違規標準除了10/5同學們與老師們提出的【目前規則】外,登記狀況還需以每位老師的標準作為準則,但不會有超出【目前規則】以外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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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違規標準除了同學與老師們討論出的【目前規則】外,登記狀況還需以每位老師的標準作為準則,但暫不會有超出【目前規則】以外之規定。
*對於違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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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style='background-color:#ffe0b3'>對於違規者:
*#在一周內被老師們登記累積達到五次違規者,直接通知家長停學三天。停學三天包含不可去上選修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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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周內被老師們登記累積達到五次違規者,直接通知家長停學三天(不含假日)。停學三天亦不可去上選修課。
*#如果累積多次停學者,會由老師們討論學生在學程去留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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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積多次停學者,將由學程教師團隊討論該生於學程去留之問題。</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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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日期:2017.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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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style='background-color:#ffcccc'>徵求志願同學,修改目前可變動的規則,並負起執行責任,試行五天,五天後如成效良好,繼續試行或改變為長期規則。但試行規則不能牴觸基本定位與規則,且如須要增加老師們的管理負擔,須經老師們同意。若無同學自願,將由老師們著手新規。</div>

2017年10月6日 (五) 09:50的最新修訂版本

  • 基本定位與規則:
    1. 是一項課程。
    2. 課程時間:非校外課上課日的12:40~13:05。已較新埔國中為短。
    3. 課程目標:
      • 提供須休息者一段時間有一個安靜的環境可以休息。此權益視為所有師生的基本權益。
      • 請同學學習:為了保障人的基本權益,請每一個人讓出一小部分自由是正當的。
      • 配合房東(新埔國中)作息,以利學程可以持續租賃各間教室,並使用新埔國中各項設施。
    4. 要求:近乎無聲。
    5. 每位同學在此事的權利義務應平等。
  • 目前規則:(可變動)
    1. 12:40同學需坐定位,不可離席。
    2. 有「公務」可到其他教室安靜進行。
    3. 中午休息課時間,同學停止一切活動,安靜地在個人的座位上休憩。
    4. 停止一切活動包含:不可裝水、洗碗筷、交頭接耳、隨意走動、使用3C產品、傳紙條等。
    5. 如需起身行動,需跟老師們報備方可離席。例如:突然內急需要上廁所須跟老師報備,如廁時不可攜帶3C產品。
    6. 下午有外出課同學者,吃完午餐直接收拾好書包與配備,於513教室外集合出發,不可製造噪音影響午睡同學。
    7. 違規者將予與登記違規次數(請參照違規登記規則)。
  • 曾經規則:
    1. 開放兩間教室,一間午休,另一間可安靜進行活動,如看書,但仍不准交談。
  • 違規登記規則:
    1. 由老師們做累積統計,違反【目前規則】者,以其違反內容登記乙次。例如:A同學於12:40未坐在位子上,出走教室裝水,登記乙次;B同學與C同學於12:40~13:05之間睡不著而交頭接耳,兩位同學各登記乙次。以此類推。
    2. 外修選修課的同學,12:40未坐在位子不列入【目前規則】登記條例,但若在教室吵鬧則視同違反【目前規則】,老師得以登記。
    3. 登記違規標準除了同學與老師們討論出的【目前規則】外,登記狀況還需以每位老師的標準作為準則,但暫不會有超出【目前規則】以外之規定。
  • 對於違規者:
    1. 在一周內被老師們登記累積達到五次違規者,直接通知家長停學三天(不含假日)。停學三天亦不可去上選修課。
    2. 累積多次停學者,將由學程教師團隊討論該生於學程去留之問題。
  • 實施日期:2017.10.6
  • 徵求志願同學,修改目前可變動的規則,並負起執行責任,試行五天,五天後如成效良好,繼續試行或改變為長期規則。但試行規則不能牴觸基本定位與規則,且如須要增加老師們的管理負擔,須經老師們同意。若無同學自願,將由老師們著手新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