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兩國/正方三辯: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出自六年制學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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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日本戰敗跟52個國家簽訂了舊金山條約,舊金山條約內只有提到日本放棄對台灣的主權,並沒有提到由誰接管台灣,所以台灣未定位。 | #*因為日本戰敗跟52個國家簽訂了舊金山條約,舊金山條約內只有提到日本放棄對台灣的主權,並沒有提到由誰接管台灣,所以台灣未定位。 | ||
− | + | #*根據國際慣例一個地方未定位,住在那裡的人可以自己決定要 | |
===質詢=== | ===質詢=== | ||
2015年8月20日 (四) 14:03的修訂版本
申論
- 血統
- 台灣經過日本殖民、漢人男性來台、原住民等,所以有許多種血統,可以算新的民族,可以獨立。(台灣人大多數有平埔族的血統)
- 因為我們與中國大陸的人民血統不一樣,所以我們可以獨立。
- 台灣未定位
- 因為日本戰敗跟52個國家簽訂了舊金山條約,舊金山條約內只有提到日本放棄對台灣的主權,並沒有提到由誰接管台灣,所以台灣未定位。
- 根據國際慣例一個地方未定位,住在那裡的人可以自己決定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