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成癮: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出自六年制學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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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論點
正方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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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者(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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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論點==
 
==反方論點==

2015年1月6日 (二) 23:41的修訂版本

工作分配

  1. 主持人:丁禾
  2. 論述者:蔡依緁
  3. 正方論點「網路成癮是一種病,需要治療,治療方法是甚麼」:謝酲洊、黃玟淇
  4. 反方論點「網路成癮不是病」:仁益、書桓
  5. 計時:仁益
  6. 舉牌:丁禾

網路成癮症狀

  • 大略包括以下四項:
    1. 理智上知道要控制網路的使用時間,但仍不能克制上網的衝動
    2. 不能上網時出現了身體或心理層面不適的現象
    3. 上網的慾望越來越不能滿足,所需上網時間越來越長
    4. 在相關生活層面出現狀況:比如在人際層面、健康層面、時間管理層面上都因為網路的過度使用而受到負面影響。

網路成癮類型

  • 可根據網路的使用內容分為五大類:
    1. 網路性成癮:深受網路上與性相關的網頁內容所吸引,或沉溺於基於網路所引發之情色活動之中。
    2. 網路關係成癮:沉溺於網路上的人際關係活動之中。
    3. 網路強迫行為:包括沉溺於網路遊戲、網路賭博、網路購物與交易等活動。
    4. 網路資訊超載:沉溺於網路資訊的搜索與收集之活動。
    5. 網路電腦成癮:沉溺於與網路有關之電腦操作與探求之活動。
  • 通常網路成癮者的成癮行為有可能會橫跨兩類以上。

正方論點

發言者(一)

  • 論點
    1. 美國每10個青少年或孩童中,裡面其中一個就有網路成癮的症狀,並可能因此造成耽誤學業及造成身體上的傷害。(身體傷害包括:因光線引起癲癇、手腕管症候群和視力受損。)
    2. 美國一位教授曾對網路成癮和犯罪的關係進行研究,他發現:許多網路成癮者與犯罪的連結很密切,且特別是隨機犯罪。網路成癮情況越嚴重的使用者,犯罪的可能性越大,網路成癮雖不是犯罪為一指標,但仍是犯罪的首要原因之一,包括駭客、性攻擊與謀殺等,都是常見到網路成癮的影子。*
  • 案例
    1. 案例一:2007年六月,16歲的白崔克因沉迷一款電玩,然後就幾乎都不動,有時甚至一天玩18個小時不停。隨後他的雙親覺得他玩的電玩太過暴力,於是將白崔克電玩沒收,放置於一個小櫃子中。
    2. 過了一個星期,白崔克就將父親的鑰匙偷走,打算打開櫃子拿回電玩,但櫃子內還有一把手槍。隨後他將父母帶到客廳,告訴父母要給他驚喜,並叫他們閉上眼睛,而在他們閉上眼睛之後,白崔克持槍從後面射父母的頭部,白崔克的母親因此死亡,父親也受到重傷。

發言者(二)

  • 論點
  • 案例

反方論點

  • 發言者(一)
    1. 假如說「癮」是一種精神疾病,就醫學模式來說,應該有病理學上的基礎。以藥癮或酒癮為例,這兩種疾病的成立,必須有兩個基本症狀之一的呈現,即耐受性的產生或戒斷症狀的產生。前者的意思是說:一個人在連續十二個月當中,「飲酒」或「嗑藥」的「量」需要顯著的增加才能達到預期的心理效應;或者,雖然「飲酒」或「嗑藥」的「量」持續維持,但是得到的效果,卻顯著的降低;後者是說,倘若沒有「飲酒」或「嗑藥」就會產生戒斷症狀;或者,必須持續「飲酒」或「嗑藥」以消除戒斷症狀;戒斷的表現是自律神經系統亢奮,如噁心、嘔吐、心悸、頭暈、頭痛或流汗等等症狀,嚴重的戒斷症狀則是出現癲癇或意識混亂。這些症狀的表現是指,大腦受到酒或藥的傷害而產生病變。 
    2. 然而到目前為止,並沒有任何有系統的研究指出,「上網」會直接造成中樞神經系統或其他器官組織的病變。
    3. 假如器官的病理學變化已然瞭解,則臨床上對於該疾病的診斷效度與信度當然會很好,而且在疾病末期所呈現的景象,很容易與非該類疾病區辨出來。若以這樣的疾病概念做為標準,則可以說:跟酒癮或藥癮不一樣,「上網成癮」不是病,因為沒有病程,也不知道病理的變化在哪裡。 
    4. 所以,沒有人禁止你上網,但是有些人上網是會出現問題的。假如有人提醒你有上網的問題時,那就要非常注意了,因為這表示你的自我控制的功能有問題,可能行為有問題,也有可能是因為某種精神疾病的關係。
    5. 認為 ‘過度上網不能算是是成癮’ 的論說
    6. 過度上網比較像是一種強迫症,而不是成癮。過度上網,看起來和過度打電話並沒有太大的不同。過度上網的現象,可能只是有些有心理疾病的人逃避痛苦的方法之ㄧ,就好像這些人也往往會暴飲暴食,並不能把這些行為等同於上癮。過度上網的原因很多,有些人是迷上了網路拍賣,也有一些人是迷上了網路遊戲、賭博、或成人網站。也許可以稱他們“賭博成癮”、或“色情成癮”,但是不能把這些完全不同的成癮原因,混稱為一個“上網成癮”。
  • 發言者(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