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振鐸學會章程/法人: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出自六年制學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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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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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本會定名為「中華民國振鐸學會」(以下簡稱本會)。<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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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本會為依法設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以研究改良教育理論與實務,並推廣介紹之為宗旨。<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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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本會以全國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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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本會會址設於主管機關所在地區,並得在各地設立辦事處。<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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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本會之任務如下:<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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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教師進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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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教育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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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教育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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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全國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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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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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凡認同本會之中華民國國民,填送入會申請表並繳納會費經確認後,即為正式會員。<br/>

2018年10月20日 (六) 22:16的修訂版本

總則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中華民國振鐸學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本會為依法設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以研究改良教育理論與實務,並推廣介紹之為宗旨。
第三條:本會以全國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
第四條:本會會址設於主管機關所在地區,並得在各地設立辦事處。
第五條:本會之任務如下:

  1. 促進教師進修。
  2. 研究教育問題。
  3. 改善教育環境。
  4. 服務全國教師。

會員

第六條:凡認同本會之中華民國國民,填送入會申請表並繳納會費經確認後,即為正式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