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執行與演變: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出自六年制學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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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接受的人民權利
我國接受的人民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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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令:行政機關訂定修改。
 
#命令:行政機關訂定修改。
 
==我國接受的人民權利==
 
==我國接受的人民權利==
::-----平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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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平等權-----
#平等權<br/>-----自由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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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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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與遷徙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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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祕密通訊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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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宗教自由
 
#信仰宗教自由
#集會與結社自由<br/>-----受益權-----<br/>---經濟受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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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會與結社自由<br/>-----(三)受益權-----<br/>---經濟受益權---
 
#生存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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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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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願權:人民對政府機關的作法有意見,可以向主管行政機關或民意機關反映,請求處理。這僅是做願望的陳述。
 
#請願權:人民對政府機關的作法有意見,可以向主管行政機關或民意機關反映,請求處理。這僅是做願望的陳述。
 
#訴願權:人民認為行政機關所做的行政處分違法或不當,以致損害個人權利或利益時,可向主管行政機關提起訴願,請求救濟。目的是要求撤銷或變更原行政處分。<br/>---司法受益權---
 
#訴願權:人民認為行政機關所做的行政處分違法或不當,以致損害個人權利或利益時,可向主管行政機關提起訴願,請求救濟。目的是要求撤銷或變更原行政處分。<br/>---司法受益權---
#訴訟權<br/>---受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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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權<br/>---教育受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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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國民教育及教育補助<br/>-----(四)參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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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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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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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制權:欠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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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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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考試、服公職<br/>-----(五)未明示於憲法的其他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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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權:主要內容包括生命、貞操、健康、名譽、肖像、信用、姓名、隱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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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權:人民可要求擁有一個舒適健康而合於居住與成長的環境。

2016年9月25日 (日) 21:42的修訂版本


法律的功能

  1. 保障人民權利:人民的主要權利請參考人權的內涵
  2. 維護社會秩序
    • 避免衝突
    • 公平
  3. 促進社會進步

法律系統

我國法律的位階

  1. 憲法
    • 制定方式:民國35年,制憲國民大會制定。
    • 修改方式:由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公告半年→公民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超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
  2. 法律:立法院制定修改,總統公布。
  3. 命令:行政機關訂定修改。

我國接受的人民權利

-----(一)平等權-----
  1. 平等權
    -----(二)自由權-----
  2. 人身自由
  3. 居住與遷徙自由
  4. 表現自由(意見自由)
  5. 祕密通訊自由
  6. 信仰宗教自由
  7. 集會與結社自由
    -----(三)受益權-----
    ---經濟受益權---
  8. 生存權
  9. 工作權
  10. 財產權
    ---行政受益權---
  11. 請願權:人民對政府機關的作法有意見,可以向主管行政機關或民意機關反映,請求處理。這僅是做願望的陳述。
  12. 訴願權:人民認為行政機關所做的行政處分違法或不當,以致損害個人權利或利益時,可向主管行政機關提起訴願,請求救濟。目的是要求撤銷或變更原行政處分。
    ---司法受益權---
  13. 訴訟權
    ---教育受益權---
  14. 接受國民教育及教育補助
    -----(四)參政權-----
  15. 選舉權
  16. 罷免權
  17. 創制權:欠人民
  18. 複決權
  19. 應考試、服公職
    -----(五)未明示於憲法的其他權利-----
  20. 人格權:主要內容包括生命、貞操、健康、名譽、肖像、信用、姓名、隱私等。
  21. 環境權:人民可要求擁有一個舒適健康而合於居住與成長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