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聯網革命/第九章: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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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享:物品非為某一個體所擁有,而是全體共享。 | ||
+ | *邊際成本:每增加一單位產品所需要增加的成本,不包含前置成本(生產第一個產品前所需要的成本,例:產初一本書前要付給作者、編輯的稿費等)。例:每多印一本書所需要的錢(紙錢)。 | ||
+ | *公共財應由政府擁有,而非資本家。 | ||
+ | *公共基礎建設的建置成本來自稅收(前置成本已由稅收分攤掉了),它是一種公共財,為照顧全體福祉,應以邊際成本銷售事物。 | ||
+ | *公共財應任由私人企業自然獨佔?避免大富翁狀態,最好每條路都是同一家。 | ||
+ | **自然獨佔的扭曲:以公共財安排的基礎建設,讓民間企業自然獨佔,形成壟斷,並以高於邊際成本的定價提供服務(企業的宗旨是獲利,光以邊際成本定價它會虧本),而為了令人民可以便利、平價使用,變成政府要加給補貼。多花錢、效益不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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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財邊際成本的爭議=== | ===公共財邊際成本的爭議=== | ||
2016年12月18日 (日) 21:18的修訂版本
目錄
第九章 智慧經濟體系的持續擴張
物連網的所有權必須掌握在公眾手上。
- 公共財:需包含以下兩種條件:
非排他:不因為某甲使用,某已就不能使用。 共享:物品非為某一個體所擁有,而是全體共享。
- 邊際成本:每增加一單位產品所需要增加的成本,不包含前置成本(生產第一個產品前所需要的成本,例:產初一本書前要付給作者、編輯的稿費等)。例:每多印一本書所需要的錢(紙錢)。
- 公共財應由政府擁有,而非資本家。
- 公共基礎建設的建置成本來自稅收(前置成本已由稅收分攤掉了),它是一種公共財,為照顧全體福祉,應以邊際成本銷售事物。
- 公共財應任由私人企業自然獨佔?避免大富翁狀態,最好每條路都是同一家。
- 自然獨佔的扭曲:以公共財安排的基礎建設,讓民間企業自然獨佔,形成壟斷,並以高於邊際成本的定價提供服務(企業的宗旨是獲利,光以邊際成本定價它會虧本),而為了令人民可以便利、平價使用,變成政府要加給補貼。多花錢、效益不高。
- 人民必須擁有物連網,成為產消合一者,才能提高公共資產的效益。此對人類的各方面會產生哪些有利的影響:能源、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