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兩岸行動學習: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出自六年制學程
(→法律規定與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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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與限制== | ==法律規定與限制== | ||
− | [https://www.immigration.gov.tw/ct_cert.asp?xItem=1101583&ctNode=32595&mp=1 申請須知] | + | * [https://www.immigration.gov.tw/ct_cert.asp?xItem=1101583&ctNode=32595&mp=1 申請須知] |
− | [https://www.immigration.gov.tw/ct.asp?xItem=1105167&ctNode=32631&mp=1 18歲以上在學學生檢附證明] | + | * [https://www.immigration.gov.tw/ct.asp?xItem=1105167&ctNode=32631&mp=1 18歲以上在學學生檢附證明] |
− | [https://www.immigration.gov.tw/ct.asp?xItem=1149824&ctNode=32630&mp=1 可申請自由行城市與申請流程] | + | * [https://www.immigration.gov.tw/ct.asp?xItem=1149824&ctNode=32630&mp=1 可申請自由行城市與申請流程] |
− | [ | + | * [http://admin.taiwan.net.tw/upload/public/20180307/9f03700f-7e14-4c27-95d4-01d2bce6ab60.pdf 大陸組團社/台灣旅行社指定清單] |
2018年6月29日 (五) 13:48的修訂版本
給深圳友人
為什麼要辦這一次的「兩岸行動學習」?
- 我們正在發展「新典範」教育,暫以「學習公社」名之。旨在用「人在網絡中學習」取代「人在科層中學習」及「人在市場中學習」。
- 我們認為這個「新典範」教育,以兩岸友人共同發展的模式,優於台灣自行發展。
- 其中一個重要元素是同學們由「掌握本地社會的生活機能」進展到「掌握多個社會的生活機能」。
- 本次活動就是讓一群兩岸的同學協同合作「掌握對岸社會的生活機能」並做成「公開紀錄」(網站),為未來「新典範」教育的進一步發展鋪路。
行程與日期
- 分為台灣段(5~7日),大陸段(5~7日),台灣段先開始,日期由參與者協調。
- 全組為3~6人,
- 台灣為丁禾、李彥廷(17歲皆有國際行動學習經驗),可能還會再增加,兩段都參加。
- 大陸友人參加台灣段至少一人(不限青少年,可以是成人),如果大陸友人參加台灣段為青少年,其陪行父母,可選擇參加同學策畫行程,亦可選擇由丁丁帶領,參加成人行程。
- 大陸段行程,須有大陸友人參加(以青少年優先,不限青少年)
學習重點
- 掌握兩岸社會的生活機能,運用加以解決問題的能力。
- 兩岸青少年,協同合作的能力。
- 網站簡易架設與GIS:全組架設一網站,策畫行程路線,共同討論出路線、食、宿、交通、學習等細節,並完成 GIS 上布署。
費用
- 台灣段同學費用:每位同學每日負擔學習輔導費新台幣 500 元,其餘費用依分組策畫之交通、饍宿實支實銷,不另收費。
- 台灣段大陸隨行家長團費,以每人新台幣 2 萬元為原則,實支實銷。
- 大陸段同學費用:由深圳友人規畫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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