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執行與演變
出自六年制學程
在2016年9月25日 (日) 21:06由
丁志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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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方式:民國35年,制憲國民大會制定。
修改方式:由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公告半年→公民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超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
法律:立法院制定修改,總統公布。
命令:行政機關訂定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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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代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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