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執行與演變

出自六年制學程
在2016年9月25日 (日) 21:12由丁志仁對話 | 貢獻所做的修訂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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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功能

  1. 保障人民權利:人民的主要權利請參考人權的內涵
  2. 維護社會秩序
    • 避免衝突
    • 公平
  3. 促進社會進步

法律系統

我國法律的位階

  1. 憲法
    • 制定方式:民國35年,制憲國民大會制定。
    • 修改方式:由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公告半年→公民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超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
  2. 法律:立法院制定修改,總統公布。
  3. 命令:行政機關訂定修改。

我國接受的人民權利

-----平等權-----
  1. 平等權
    -----自由權-----
  2. 人身自由
  3. 居住與遷徙自由
  4. 表現自由(意見自由)
  5. 祕密通訊自由
  6. 信仰宗教自由
  7. 集會與結社自由
    -----受益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