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籍出版/柯智懷

出自六年制學程
在2016年2月25日 (四) 13:49由柯智懷對話 | 貢獻所做的修訂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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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大家好,我是柯智懷。我是一個鐵道迷與維基百科編者,對政治議題、天文、氣象和量子力學也很感興趣。

我在空閒時間經常瀏覽維基百科和報章雜誌,能夠吸收在網路上及報章雜誌中的各種知識。

在我小學的時候就經常在書庫中遊走,翻閱那些和我喜歡的議題相關的資料,覺得學校圖書館裡對於鐵道和政治的書籍不多感到很可惜。

在小學四年級時我第一次接觸了維基百科,成為一位匿名編者,直到五年級和六年級時因為忘了前一年到底使用什麼帳號,才各辦了一次新帳號。在六年級創建帳號了我最後一支新帳號之後,我一直使用到現在,也就是已經使用了4年的時間。

對於這件事情我自己也認為滿蠻神奇的。(因為記性並沒有很好)

總之有了維基百科以後,我就常常用維基百科和其他搜尋引擎查找那些在書與報章雜誌中找不到的資料,從書上得得到的一些不明白的觀念也得到解答,雖然我的記性依舊沒有很好,但是我的資訊收集能力有了很大的進步。

為何選擇這個主題?

來到了六年制學程之後,透過七年級下學期初的「我國的領土範圍」主題討論,我才對這些領土爭議、中華民國的地位等有了更多的了解。

這樣的課程讓我印象深刻,從沒有一堂課對於我國的領土範圍進行如此深入的討論-在我印象中,老師都會簡單帶過。

因此,我以班上「我國的領土範圍」的主題討論課程為主題,以下就介紹這個特別的課程,還有我對於課程的看法。

緣起

在2014年年初,時任教育部長蔣偉寧「微調」課綱,對社會科「我國的領土範圍」修改除台澎金馬地區之外,將大陸地區甚至早已獨立的蒙古國疆域也包含進來。

於是,我們學程的發起人丁志仁老師就安排了「我國的領土範圍」的主題討論,這是我們七年級下學期的第一個主題討論。

課程安排

「我國的領土範圍」的大標題下,分成了「總論」、「司法解釋」、「歷史探討」與「觀點與方法」等四大部分。

在各個部分下又有數量不等的子題,用來分開各個關鍵事件或關鍵文件。作為一個需要全班合作的主題討論,各個主題當然要分工合作,因此每一個人會分配到一個子題來撰寫。

因為我國領土範圍在臺灣還是屬於敏感、爭議嚴重的議題,因此在收集資料的時候需要避免偏頗、盡量尋找語氣中立的資料,同時,在撰寫時,也需要將各方觀點收錄進去,所以相較於主題備課的資料收集更有挑戰性。

所有蒐集整理後的資料都必須要放到網路上,網址為http://jendo.org/video6/ourTerritory/。

課程內容(一):總論

總論的部分主要是針對我國領土範圍的北部邊界部分做界定。

在雅爾達會議過後,英美蘇三國迫使中華民國和蘇聯在1945年簽下了中蘇友好同盟條約,這保障了外蒙古舉行獨立公投的權利。

外蒙古終在中華民國、蘇聯與美國保障的獨立公投中,以0反對票成功獨立為蒙古人民共和國,後改國名為蒙古國。

我認為,外蒙古獨立公投是由中華民國所保障的公投,目前蒙古已經是屬於主權獨立的實體國家,因此再次宣稱外蒙古是我國的領土範圍,已經是違反信誼的行為了。

課程內容(二):司法解釋

司法解釋包含了中華民國司法所解釋的我國領土範圍。

首先以三權分立、大法官等子題作為司法解釋的最開頭,先了解中華民國司法權與法律解釋的制度。

在這之後,將大法官解釋釋字第 328 號、憲法第4條、憲法增修條文第1條、五五憲草第四條等文件分開說明,透過這些司法文件,真正了解中華民國司法如何解釋我國領土範圍。

中華民國的司法權是由司法院所控制,在中華民國還有行政、立法、考試以及監察四個院,這一制度是中華民國所獨有,稱為「五權分立」,源自於西方國家為防止獨裁者出現,透過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開使之相互制衡的「三權分立」制度,並融入中國古代的科舉考試與刺史監督,加入考試院及監察院,共有五院。

大法官是司法院的最大單位,大法官有解散政黨、審理總統副總統彈劾案、解釋憲法等權力,解釋憲法時,須透過大法官會議以製作對外發布的解釋稿,目前大法官已解釋728項憲法解釋案,其中第328項解釋提及了我國領土範圍屬於重大政治問題,並非司法所能夠解釋。

其實從前我並沒有看過328號解釋,身邊的法律資料也舊的可以,所以一直認為我國法律有針對領土範圍作界定,直到在接觸了這份文件以後才知道其實司法是不予解釋的。

整體而言,我很贊同328號解釋的內容。一個國家不應該把領土範圍硬性的規範起來,這是屬於重大政治問題,應由實際統治情形來界定領土。

課程內容(三)歷史探討

整個歷史探討子題主要是以甲午戰爭、馬關條約、第二次世界大戰、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舊金山和約、中日臺北合約等歷史事件面向來看我國領土範圍的歸屬。

就探討我國領土範圍而言,也有許多人採用歷史事件的多面向探討,這是一種說服力強的硬性推斷方式,但歷史事件的採用通常並沒有很完全。

我不敢說我們的有比較完全,但這一次採用的歷史事件已經可以算是比較完整的了。

比較可惜的是,雖然波茨坦宣言有保障臺灣的歸屬,但本身並沒有法律效力。

也就是說,除非有其他保障臺灣歸屬的歷史事件存在,子題所選的歷史事件無法作為我國現有領土範圍的界定依據。

課程內容(四)觀點與方法

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