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與政治制度
出自六年制學程
在2016年9月18日 (日) 20:23由
丁志仁(對話 | 貢獻)所做的修訂版本
人權
- 生命權
- 自由權
- 一切形式的奴隸制度和奴隸買賣,均應予以禁止。
- 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拘禁或放逐。
- 平等權
- 不分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見解、國籍或社會出身、財產、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任何區別。
- 無論獨立領土、托管領土、非自治領土或者處於其他任何主權受限制的情況之下。
- 享受法律的平等保護,不受任何歧視。合格的國家法庭補救對基本權利的侵害。
- 財產權
- 尊嚴權
- 獲助權
- 公正權
- 受教權
- 參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