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制學程/課發會/2015.08.09/定位說明

出自六年制學程
在2015年8月8日 (六) 20:48由丁志仁對話 | 貢獻所做的修訂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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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學程暫行章則第8點「本學程之課表由辦學團隊提出,家長、學生得透過自治會議提案補充之。自治會議通過之決議,辦學團隊應予以執行。」
    1. 課表由辦學團隊提出,家長、同學得補充之。
    2. 但是這種補充最好是透過自治會議提出。
    3. 所以本次課發會不妨視為一次「準」自治會議。
  • 依學程暫行章則第11點「得依家長、老師、同學之專長,成立不同項目之課程研究小組,規畫課程並納入課表。課程研究小組之成員採志願制,討論得以網路或實體聚會進行,實體討論之時間以多數人方便為主。」
  • 依學程暫行章則第4點「」

(雅敏、士賢、凌煙、麗熒、丁丁、天安、秀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