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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自六年制學程
大陸居民來臺觀光必備證件
- 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簡稱入臺証,由中華民國政府發放)
- 往來臺灣通行證
入臺證申請條件
大陸地區人民居住於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區域,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許可來臺從事個人旅遊:
- 年滿20歲且具有下列財力證明之一:
- 相當新臺幣10萬元之銀行或金融機構存款。
- 持有大陸銀行或金融機關核發之金卡。
- 年工資所得相當新臺幣50萬元。
- 持有經主管機關公告之其他國家有效簽證。
- 具備上述資格者之直系血親及配偶檢附戶口簿及親屬關係證明可隨行來臺。
- 年滿18歲以上之在學學生。未成年學生(18至20歲)須再附直系血親尊親屬同意書。
所需時間
- 大陸地區:文件備齊後採線上申辦約2個工作天。
- 港澳及國外:旅居港澳或國外之大陸人士來臺觀光,須向當地之駐外館處提出申請,經駐外館處派駐人員審查後,可透過臺灣旅行社或交由駐外館處核轉本署辦理後續發證事宜,取得證件所須時間依本署有無派駐 移民秘書略述如下:
- 在本署派有移民秘書之駐外館處,現在已可由申請人於本署網站登錄送件及上傳相關文件,經移民秘書審核無訛後,最快3個工作天即可取得證件。
- 至於本署無派駐移民秘書之駐外館處,則須視透過外交郵袋交寄,時間也須視各國距離而郵遞時間不盡相同,但是民眾如果時間較為倉促,建議可以提早申請或者經駐外館處審核後,交由臺灣旅行社代向本署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