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份英文作業/2017.03.06-2017.06.18/丁禾
出自六年制學程
目錄
03/06-03/12
- 3/10(五)返校,背完單字與念文章,維基頁未放上頁數。
03/13-03/19
- 題目:Why Dogs are Human's Best Friend?
03/20-03/26
- 題目:How to Control Our Emotions?
03/27-04/02
- 題目:White Lies
04/03-04/09
- 題目:White Lies
04/10-04/16
- 題目:Gay Marriage Legalized
04/17-04/23
- 題目:Gay Marriage Legalized
04/24-04/30
- 學習單
- Gay Marriage 文章賞析
- 闡明本文章的立場,先不論其他道德上的論點,同性戀與異性戀都繳相同的稅給國家,然而國家卻沒有給同性戀像異性戀一樣的權益,而結婚正是其中一項,
- 同性戀無法結婚將剝奪他們以下幾個異性戀夫妻皆可享有的權益:
- 遺產繼承權:一方不得在另一方死後繼承遺產,即使他的伴侶希望他繼承。
- 社會保險:他們也無法在伴侶遭受重大傷害或生病時得到保險,這造成許多同性戀伴侶的晚年生活極不穩定。他們也有像異性戀一樣定期繳納國家保險稅金,卻無法得到相同的保障。
- 同性戀有權領養孩子,甚至組織自己的家庭,然而阻止他們結婚,也等於剝奪了孩子擁有一個完整家庭的權利。孩子是無辜的,他們無法選擇自己的父母或家庭,也不該為了他人做的事而受罰。同性戀不能締結婚姻關係,因此通常只能有一方和小孩有法律上的親緣關係,而這會造成以下結果:
- 當父母中沒有親緣關係的一方受到重大傷害時,孩子不能領到社會補助的保險,即使他們都一直以普通親子的方式生活,並完全負擔一切法律與道德上的義務。
- 同性戀伴侶的孩子不得繼承未與他們有法律親緣關係的父母遺產。
05/01-05/07
- 學習單
05/08-05/14
- 學習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