贊成我國廢除死刑: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出自六年制學程
跳轉到:
導覽
、
搜尋
2013年12月13日 (五) 22:20的修訂版本
(
檢視原始碼
)
丁禾
(
對話
|
貢獻
)
(
→
對以上理由的反駁意見
)
←上一個
2013年12月13日 (五) 22:40的修訂版本
(
檢視原始碼
)
丁志仁
(
對話
|
貢獻
)
(
→
對以上理由的反駁意見
)
下一個→
第 9 行:
第 9 行:
==對以上理由的反駁意見==
==對以上理由的反駁意見==
−
#
殺人犯已經違反人權,規則無法保障破壞規則者
+
#
殺人犯已經違反其他人的生存權,規則無法保障破壞規則者。
2013年12月13日 (五) 22:40的修訂版本
贊成我國廢除死刑的理由
死刑一旦誤判,無法補救。
死刑違反人權不能任意剝奪他人的生命。
沒有實效
無法嚇阻犯罪
國際上多數廢死
不該以報復安撫人心
對以上理由的反駁意見
殺人犯已經違反其他人的生存權,規則無法保障破壞規則者。
分類
:
六年制學程/01/公案討論
導航
個人工具
3.15.186.27
此IP的對話頁
登入
名字空間
頁面
討論
變換
檢視
閱讀
檢視原始碼
檢視歷史
動作
搜尋
導覽
首頁
近期變動
隨機頁面
使用說明
工具箱
連入頁面
相關頁面修訂記錄
特殊頁面
可列印版
永久連結
頁面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