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貿協議與學生運動/野草莓運動

出自六年制學程
在2014年4月2日 (三) 21:57由李彥廷對話 | 貢獻所做的修訂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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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草莓運動為一場發生在台灣的社會運動。行動人員自2008年11月6日靜坐至2009年1月4日,之後轉進至校園。行動旨於運動發起單位認為第二次江陳會談開始的前兩日,即2008年11月4日至5日之間,中華民國警察單位對此會談進行集會遊行之民眾,在執行維安工作時,造成對人民的基本人權之種種侵犯,與集會遊行法對於集會自由的種種限制,並抗議之。靜坐行動由國立臺灣大學社會學系助理教授李明璁在BBS上發起,但仍在泛綠媒體不斷報導高速公路交流道處,警員沒收中華民國國旗事件,和台北市中山北路上揚唱片,警員以公權力使其關閉合法公開播放之音樂,並且要求降下店鋪鐵門事件之爭議下,觸發上百名全臺灣之大學生及天主教輔仁大學心理學系助理教授何東洪、國立中正大學傳播學系助理教授管中祥等二十餘名教授的共同集體發起,[1]他們宣稱以理性、和平的抗爭方式是做為達成訴求的手段。

背景

中國海協會會長陳雲林於2008年11月3日來台進行第二次江陳會談為期數天的行程,期間警政單位在各地行使路檢、盤查、搜索、管束、物資扣留、驅離或禁止進入、進入住宅、集會遊行法上的命令解散,甚至逮捕等國家權力,去對待表達對此次會談,或向中國大陸海協會會長陳雲林訪台表達異議者,被認為是對於基本人權的侵犯。事件引起了部分人權關注人士(例如部分苦勞網成員)對於集會遊行法,及警權使用等不合理規定的檢討。

為甚麼要叫野草莓學運

野草莓這個名稱是由全台靜坐學生一起票選出來的,我們刻意取「野草莓」,也是要反諷「草莓族」的稱呼。70年代左右出生的同學們總是被社會戲稱為草莓族,認為我們像草莓一樣在溫室裏長大、頂不住壓力,我們就是要翻轉大家這樣的觀念,大家認為我們是草莓,我們就野給你看!  

訴求

    • 中華民國總統馬英九和行政院長劉兆玄必須公開向國人道歉。
    • 警政署長王卓鈞、國安局長蔡朝明,應立刻下臺。
    • 立法院立即修改限縮人民權利的「集會遊行法」。

經過

  1. 行政院靜坐行動:
    • 11月6日,數百名志願參加的大學生於上午十一時起陸續集結於行政院大門前,以著黑衣、戴口罩方式做為沉痛與抗議的象徵,表達訴求。
    • 11月7日於早上十一點,行政院秘書長薛香川出面與學生對談,其一開頭即以「政治是一時的」等勸阻語氣發言,希望以平和與討論方式進行檢討,並舉美國狀況和11月5日晶華酒店的抗爭,希望學生兩面思考;但由於秘書長薛香川無法滿足在場靜坐者的訴求,遭到學生的反對聲浪,進而造成雙方溝通之摩擦。雙方對談沒有交集,現場靜坐者決定活動繼續進行。下午四點將民眾駕離,故警方決定將靜坐者載往台大辛亥路校門、台大後門、五分埔等地釋放。
  2. 轉移地點、增加區域及發展:
    • 有位網路使用者「小海」於11月8日也為此靜坐事件寫了一首名為《野莓之聲》的歌曲,表達了對此運動的感受。
    • 11月9日,學生透過表決決定以「野草莓」做為運動名稱
    • 繼台北自由廣場的靜坐行動後,11月8日台南國立成功大學光復校區校門口、11月9日台中市民廣場、11月10日新竹國立清華大學海報牆旁也陸續聚集學生以及群眾進行靜坐的行動。
    • 11月11日廣場上,劉柏煙老先生在野草莓運動現場自焚抗議,燒傷面積高達80%。[16]
    • 11月12日嘉義市二二八和平紀念公園於上午也開始了靜坐的活動,一樣沒有多少學生,而且也沒有經過申請。
    • 在11月15日,台北活動現場發起千人大會師,但是台南、高雄等地的靜坐學生主要還是留守原地,僅派幾位代表前去參加。
  3. 遊行和解散:
    • 12月7日,野草莓與台灣教授協會、全國教師協會、婦女新知協會等團體發起「1207野給你看」遊行,從自由廣場出發,經立法院、行政院,並繞行附近道路後回到中山南路,傍晚到凱達格蘭大道上演「人權出殯」行動劇,之後舉辦「感恩晚會」,結束為期一個月的自由廣場靜坐活動。警方統計遊行人數超過一千人。由於遊行未依法向轄區警局提出申請,台北市警中正一分局三次舉牌警告,但未驅離遊行群眾。
    • 12月11日,政府驅離於自由廣場大約 50 名的學生,同時帶走一百多位西藏流亡人士,其後他們重新於自由廣場集結
  4. 野莓之家:
    • 台北野草莓在靜坐形式之抗議進行的末期,開始成立他們自己的隊部,並稱之為「野莓之家」。

回應

  1. 行政院長劉兆玄對於野草莓學運要求總統馬英九及自己道歉的訴求表示,「這種事挺兩天就過了。」
  2. 馬英九在回應部分訴求時表示:「因為問題不在報備,問題在暴力」,這個觀點並不被學運主流論述所接受:「暴力行為可用刑法來處罰,不須要只是為了預防可能的暴力,就採行一個限制人民集會權利的集會遊行法」。
  3. 總統府高層私下勸阻學生放棄「下台、道歉」訴求,若果只談「修改集遊法」,總統馬英九願公開對談,而學生拒絕這個安排。
  4.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召開委員會,就集會遊行法進行審理,當天的程序部分就是否要進入實體審查朝野黨團發生爭議,後來召集委員吳育昇裁定需先於11月27日召開公聽會,而將已提案五個多月的國民黨立委朱鳳芝版本草案擱置不理。
  5. 行政院通過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許可制改成5日前報備,禁制區改設安全距離,限縮警察命令解散權,將刑罰條例回歸至普通刑法,刪除集會遊行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