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事件

出自六年制學程
在2013年10月13日 (日) 10:17由丁禾對話 | 貢獻所做的修訂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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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徵收

土地徵收(又稱土地徵用權)係指政府為了增進公共利益,基於政府公權力之作用,依法定程序,取得特定私有物品,並給予當事者相當補償之行為。然濫權不當徵收、超徵常引起民怨。就現代民主國家,徵收行為雖常引起爭議卻也是防治資本擴張與實現社會正義的利器。土地徵收大約分為一般徵收和區段徵收兩種。

一般徵收

一般徵收為興辦公益事業或需要或實施國家經濟建設,,依法定程序,對特定私有土地,給予相當補償,強制取得土地之一種處分行為。另外,由於一般徵收的地不可重新劃分,因此一般徵收並不像區段徵收一樣會用土地補償,它只能用金錢補償,也因此,一般徵收的土地所有權人是完全喪失土地所有權的。

區段徵收

區段徵收是政府基於都市開發建設、舊都市更新、農村社區更新或其他開發目的需要,對於一定區域內之土地全部予以徵收,並重新加以規劃整理後,由政府取得開發目的所需土地及公共設施用地,其餘可供建築土地,部分供作原土地所有權人領回抵價地之用,部分讓售或撥供需地機關使用,剩餘土地,則辦理公開標售、標租或設定地上權,以處分土地之收入償還開發總費用。辦理區段徵收,政府可無償取得公共設施用地及節省龐大建設經費支出,土地所有權人亦可領回抵價地。

背景

因工業園區開發將使周邊地區的土地使用、交通運輸、市發展結構帶來巨大的經濟效益,苗栗縣政府因應原本新竹科學園區竹南基地產業用地飽和,竹南基地用地需求及竹南、頭份地區整體都市發展,在2001年申請新訂都市計畫,2004年獲內政部 同意,2004年11月公開展覽,苗栗縣縣長劉政鴻2005年12月20日上任後繼續推動。 2010年6月9日苗栗縣政府在98%當地地主同意區段徵收並完成抵價地申請後進行整地工程,同時對於在區內尚未同意徵收農戶但已被強制徵收的農地上,在即將收成的稻田中開怪手直接執行整地施作公共設施工程,破壞了徵收範圍的稻田,引發抗爭事後內政部和苗栗縣政府依照行政院時任院長吳敦義指示,和自救會達成共識,劃定專區配農地給自救會。 2013年則因為都市計畫變更致生計劃道路上建築的拆除事件。爭議延續至今仍未平息

社會輿論

根據行政院國科會統計資料庫,苗栗的竹南科學園區閒置率為1.15%,另一也在苗栗境內的銅鑼工業園區閒置率為29%。也因此許多學者抨擊苗栗縣政府亂找理由。再加上苗栗縣政府手段強硬,趁農民去臺北抗爭時拆了他們的家。另外,還有五位大埔事件的相關人物的死疑似和大埔事件有關,因此網路和名嘴的批評使的政府的輿論壓力十分之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