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演說\柯智懷

出自六年制學程
在2013年9月3日 (二) 11:56由柯智懷對話 | 貢獻所做的修訂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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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 Fly Wings 飛翼組 成員柯智懷的憲法演說稿。

演說稿

憲法,是國家地位最高、且最為基本的大法,又稱為憲文,或簡單的稱作「基本法」,用於表現國家精神、人民權利、義務,並且完整的敘述一些國家最基本的準則及法律的總綱。第一章總綱六條即敘述三民主義與民族精神,凸顯國家精神;第二章權利與義務共十七條則是規定可享權利以及需盡義務,在自由權方面則有第八條至第十四條做大略的個別說明;第三章說明國民大會的權利與章則;第四章至第九章可歸屬為一部分,說明總統及民國旗下五院(依序行政、立法、司法、監察及考試)的權力與管理範圍。第十章說明中央與地方政府的權限;第十一章則敘述地方政府的管理總則,其分為省與縣兩節,分別說明兩編制之管理方法;第十二章敘述選舉、罷免、創制和複決的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