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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教育光譜平台/治理工作圈/2022.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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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實驗教育光譜平台]]__NOTOC__ ==時間地點與會者== ===時間:<span style='font-weight:normal;font-size:12pt;'>2022.02.08(二)下午14:00~15:30</span>=== ===地點:<span style='font-weight:normal;font-size:12pt;'>慢慢餐館(窗口陳音秀) (台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一段60號3樓)</span>=== ===主持人:<span style='font-weight:normal;font-size:12pt;'>丁志仁</span>=== ===紀錄:<span style='font-weight:normal;font-size:12pt;'>黃鈴諭</span>=== ===與會者:<span style='font-weight:normal;font-size:12pt;'>丁志仁、朱佳仁、鄭同僚、黃志順、周樂生、楊逸帆、林怡廷、曲智鑛(助理代為出席)、陳怡光(線上,會議網址:[https://meet.jit.si/spectrum https://meet.jit.si/spectrum])</span>=== 請假:詹志禹 ==報告事項== ===一、教育部補助案:=== #計畫名稱:「推動實驗教育光譜平台」計畫 #受補助單位:振鐸學會 #敘明補助網站對象為:urclass.net #執行期程:2021.12.1~2022.6.30,但約定會延到 11.30 #指定項目補助:25萬4314,自籌17萬,不得流用其他項目 #補助項目: #*出席費:10.8萬 #*工讀費:12.9萬 #*印刷費:3000 #*旅費:5400 #*雜支:8890 #自籌項目: #*平台維護:5萬 #*主持人費:12萬 #承辦人: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中小教育組偏遠學校及創新發展科'''林伯安'''<br/>電話:02-77367771<br/>Email:e-j407@mail.k12ea.gov.tw ===二、平台規格:=== #域名: #*A 案:申請獨立域名,域名請討論 #*B 案:使用 urclass.net/spectrum #伺服器:自購,自我維護,進行異地備份。租賃的話,照片和影片的佔用空間會太貴。 #平台:採 RWD 設計,日後向 Apache Cordova APP 發展。 #平台不申請憑證。 ===三、國教署同意本案新增之工作項目=== 建立全國實驗教育機構、團體、學校之基本資料庫 ==討論事項== ===案由一:治理工作圈(以下簡稱工作圈)決議成立之相關規則=== 提案人:丁志仁、林怡廷 說明: #建議治理工作圈成會額數,以會議時間調查時,過半成員能出席即成會,會議當日實際出席人數達四成以上即不流會。 #會議依前項要求成會,會議當日實際出席人數未達四成時,改開談話會,會議決議須交下次成會會次追認。 #討論事項分提案與動議。提案:會議開始前,以書面提出,提案須有1以上連署。動議:會議中以口頭提出,動議須有1人以上附議。 #會議決議以在場出席者可決超過否決人數為通過。可否同數時,議案不通過。 #治理工作圈會議,以實體出席為原則,成員必要時得線上參會。 #工作圈成員派人代理出席者,無表決權,但計入成會額數。 #議案的處理過程為:說明、討論、議決、紀錄、執行、報告。 #提案依案由、說明、辦法、決議四個段落紀錄。 #通過之議案,出席人得提出重行表決動議,經主席認可後重行表決。 #治理工作圈人數上限為十四人。 #對優化實驗教育治理之相關倡議,有工作圈三位成員連署者,下次會議主席,應於會議中安排時間說明。 #附屬動議處理順位如下:散會動議,擱置動議,停止討論動議,付委動議,修正動議。散會動議、擱置動議、停止討論動議,需要附議但不討論。<!-- 討論: *復議需要設條件嗎? *#需要有新理由提出之動議嗎? *#*會議紀錄需詳盡(須表列可決與否決的理由) *#*有爭議事件時,會議錄音 *#不需要有新理由: *#*這個條文會形同虛設 *#*因為會多出很多行政工作,新理由又被從寬認定 *修改第6條,工作圈成員派人代理出席者,為列席人員。無表決權,不列入成會額數。 *復議提出需要有新理由提出嗎? **可決:3 **否決:3 **動議未通過 *復議必須在下次會議(含)之後的會議才能提出,不能在本次會議提出。 *修改第1條、第2條,需出席人數過半才能成會,進行表決。--> 決議: 一、最後決議通過文字如下: #治理工作圈成會額數,為過半數成員出席。 #會議實際出席人數未過半時,得改開談話會,談話會決議須交下次成會會次追認。 #討論事項分提案與動議。提案:會議開始前,以書面提出,提案須有1以上連署。動議:會議中以口頭提出,動議須有1人以上附議。 #會議決議以在場出席者可決人數超過否決人數為通過。可否同數時,議案不通過。 #治理工作圈會議,以實體出席為原則,成員必要時得線上參會。 #工作圈成員派人代理者,為列席人員。無表決權,不列入成會額數。 #議案的處理過程為:說明、討論、議決、紀錄、執行、報告。 #提案依案由、說明、辦法、決議四個段落紀錄。 #通過之議案,出席人經主席認可後,得於下次會議(含)之後的會議,提出重行表決的提案或動議。 #治理工作圈人數上限為十四人。 #對優化實驗教育治理之相關倡議,有工作圈三位成員連署者,下次會議主席,應於會議中安排時間請倡議者說明。 #附屬動議處理順位如下:散會動議,擱置動議,停止討論動議,付委動議,修正動議。散會動議、擱置動議、停止討論動議,需要附議但不討論。 二、針對上段第9點,「復議應有新理由提出」之動議,表決結果如下:可決3票、否決3票,動議未通過。 ===案由二:平台權限表=== 提案人:丁志仁、林怡廷 說明:平台權限表建議如下: <table class='nicetable' style='border:2pt;width:80%;border-collapse:collapse'> <tr> <th style='width:12%'></th> <th bgcolor='FFFFCE' style='width:18%'><B>路人甲乙</B></th> <th bgcolor='FFFFCE' style='width:18%'><B>註冊者</B></th> <th bgcolor='FFFFCE' style='width:18%'><B>主要評述者</B></th> <th bgcolor='FFFFCE' style='width:18%'><B>治理工作圈</B></th> <th bgcolor='FFFFCE' style='width:18%'><B>國教署合作方</B></th> </tr> <tr> <th><B>實名註冊</B></th> <th>✔</th> <th>✔</th> <th>✔</th> <th>✔</th> <th></th> </tr> <tr> <th><B>看光譜移動</B></th> <th></th> <th>✔</th> <th>✔</th> <th>✔</th> <th>✔</th> </tr> <tr> <th><B>看去名評述</B></th> <th></th> <th>✔</th> <th>✔</th> <th>✔</th> <th>✔</th> </tr> <tr> <th><B>看具名評述</B></th> <th></th> <th></th> <th></th> <th>✔</th> <th></th> </tr> <tr> <th><B>撰寫評述</B></th> <th></th> <th>✔</th> <th>✔</th> <th>✔</th> <th></th> </tr> <tr> <th><B>推薦主要評述者</B></th> <th></th> <th></th> <th></th> <th>✔</th> <th></th> </tr> <tr> <th><B>品管評述</B></th> <th></th> <th></th> <th></th> <th>✔</th> <th></th> </tr> <tr> <th><B>申訴評述內容</B></th> <th>✔</th> <th>✔</th> <th>✔</th> <th>✔</th> <th></th> </tr> <tr> <th><B>裁定申訴</B></th> <th></th> <th></th> <th></th> <th>✔</th> <th></th> </tr> <tr> <th><B>制定/修改章則</B></th> <th></th> <th></th> <th></th> <th>✔</th> <th></th> </tr> <tr> <th><B>遵守章則</B></th> <th></th> <th>✔</th> <th>✔</th> <th>✔</th> <th></th> </tr> </table> ※路人甲乙若要提出申訴評述內容,須交代其知曉評述內容之消息來源,否則不受理。 討論 *權限表是否增加自訂抬頭欄位? *#填報不實可取消或修改 *#工作圈有查證的義務 *#需要上傳身份證明文件嗎? *#多數上網提報的人可能是抱怨或抹黑居多,會造成資料偏頗的問題 *如果要求具名 *#敢寫的人會變成特定族群 *#評述的量會變的太少低到對台灣實驗教育治理不具意義。 *#會先假定世界上有很多人要害他,而且不知道在哪裡。我評述的資料平台方會幫我做保全,批評我的人會依此向法院提起訴訟,讓我訴訟跑不完。 辦法:依決議施作於平台 決議: *只有註册者才能申訴(路人甲乙不行) *主要評述者由治理工作圈推薦 *國教署也要遵守章則 ===案由三:擴充治理工作圈成員=== 提案人:丁志仁、林怡廷 說明:目前被提及的人選名單如下: #黃旭田(律師),丁丁 #王智弘(慈心華徳福前校長),同僚 #吳明柱(誠致的執行長,KIST系統),智曠 #陳東玉,丁丁 #薛曉華(另類教育協會,淡江大學教授),佳仁 #王志文(竹松社大,橋接新竹地區實驗教育工作者),怡廷 #楊子漠(翻滾海貍工作室),怡廷 #盧駿逸(光合人文工作室,家長),怡廷/已回覆無法參與治理工作圈,但可擔任評述者(恩濡) #洪慧瑄(博嘉實驗小學校長), 辦法: #排定上述人選之邀請順序 #安排現有治理工作圈成員,負責邀請對象 #由行政助理準備負責邀請成員所需之文件 #由行政助理協助邀請之節奏 討論: *教育處不一定要選宜蘭,或都不要 *#不要有教育局處代表 *#科員換來換去,承辦換來換去 決議: ===案由四:請討論平台的域名方案=== 提案人:丁志仁、周樂生 說明: #A 案:申請獨立域名,域名請討論 #B 案:使用 urclass.net/spectrum #C 案:結合其他的域名進一步延伸 辦法:依決議租賃域名或施作 決議: ==臨時動議== ===動議一:設計機制提升評述之意義與功能,並兼顧評述者的心理安全需求。=== 動議與附議:周樂生、丁志仁 說明與決議:本案付委請周樂生、楊逸帆、林怡廷研議後,於未來的會議提出。 ===動議二:下次討論重點=== 動議與附議:丁志仁、 #回報治理工作圈成員擴充情形 #回報域名申請情形 #註冊規則 #試營運計畫 ===樂生提議:=== 請大家想想 #平台評述有意義有功能性?如何平衡評述意見? #*付委樂生、逸帆、怡廷 #不列入治理會議的情形下,用什麼方式與教育局處保持聯絡,定期溝通、一起合作? ==附錄:== <img src='http://jendo.org/uploadFiles/丁志仁/實驗學校光譜/實驗學校光譜(all).png' width='678.4pt' height='708.8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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