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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十二年國教/課程與教學]] 一直以來,透過法制化促成我國課程治理中立、建立課程發展週期將臨時編組的課發組織改成常設課發組織、以同學為中心取代以學科既有利益為中心去調整中小學課程內容,以還給同學們一個學習的朗朗晴空,就是整個台灣社會的共同心願。有見於此,教育部「前中小學永續發展委員會」才會在民國98.12.16第七次大會通過提案,要求推動「國家課程發展會設置條例」立法,以實現上述改良我國課程治理的理想。可惜的是過去七年來,雖然立法院屢有提案,但政府內外一直難以累積起推動此立法所需要的強大動能。 經歷近來巨大的課程治理爭議,許多民間教育團體決心再次推動修法,以下是教育文官與民間教育團體共同可以接受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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