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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十二年國教]] ==高級中等教育法== 條次依教育文化委員會審畢之條次: #第一條,宗旨應加「國民普及入學」並置首項,以平衡「奠定學術研究或專業知能之基礎」。 #第二條,依民進黨排富主張修改。並定性為「平等、優質、適性」。 #第卅五條,免試入學、特色招生、多元入學須再釐清界定與相互關係: #*免試入學、特色招生是不是交聯集關係?還是互斥? #*用多元入學帶入考試入學的合法性,那限制呢? #第卅六條,排未依規定入學者的學費補助,未排富。 #第卅七條,入學方式保留。 #第卅八條,沒有免試入學的特色招生,只能考試分發或術科甄選。另依「歷年招生情形」訂特色招生名額是保障傳統名校。 #第四三條,課程審議會入法,國家教育研究院出法,這點要盯緊維持。 #爭取四三條第一項改為「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及其實施之有關規定,提供適當選修與學生自主學習之空間,並得結合社會資源充實教學活動。」 #第四六條新增三大過不能畢業,要不要支持請討論。 #第四八條部編教科書不必審定,是課程中立的一大漏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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