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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網約短約工作協助平台]] ==甲乙方之間的分工== 乙方: #了解派工單上的工作內容與工作性質 #找到接單者:「主動式」或「被動式」 #解釋工作內容讓接單者了解 #催化接單者「自發負責」地完成工作 甲方: #寫出具體的工單 #帶領接單者完成工作 進一步說明: #如果乙方須要常態性的「工作解說者」去向「接單者」說明工作,這些「工作解說者」的工錢仍由甲方支付,但「工作解說者」是由乙方來找,乙方來指揮。 #如果乙方須要常態性的「工作關切者」去協助「接單者」,並讓「接單者」更「自發負責」地完成工作,這些「工作關切者」的工錢仍由甲方支付,但「工作關切者」是由乙方來找,由乙方來維持他們的士氣。 綜上,乙方須要是甲方「有誠意」的伙伴,不然很容易引發爭端。甲乙方其實都沒有力氣放在爭端上。 ==價格的探討== #工作人員的工錢概由甲方支付,每人日薪約在 2000 左右。折成時薪約 333 元/時,約當月薪四萬左右的工作人員。算還好。在此價格下,甲方是能找到人的。 #如採 B 式收取服務費用:工作人員每一小時工作,甲方給予乙方 50 元服務費用;50 / 333=15% ,如果 50 / (333+50)=13% ,服務費用的比例不算低。 #如採比 B 式更優厚的 A 式,總包:甲方給乙方 5 萬+1 萬(丁丁捐款),和 B 式比, 6 萬約當調度 1200 人時,約當十個全職人月的工作量。合作社方在此案中,斷無調動如此規模人力之能量。為什麼甲方會鼓勵採取對乙方更優惠的 A 案計價?因為 A 案不用去計較總工時,也不會發生「名目」工時越多,乙方能收越多服務費用的道德風險。 ==此案的作用:== #運用時機,產生「常民政治」較多的參與機會。 #讓年輕一輩參與「常民政治 / 教育領域」可以從有些許報酬開始,而不是像上一代的常民政治推動者,是由「自掏腰包」開始。時代不同了,目前的世代,經濟餘裕可能更小。 #可以讓年輕一輩對「常民政治 / 教育領域」的參與,有一個可行的「暴脹」模式經濟基礎。 ==更上層的思考「網約短約工作協助平台」:== 這個平台是「常民政治 / 教育領域」新生態系,不可或缺的一環。 對整個生態系,簡述如下: #民間「教育公共化聯盟」辦公室:提供法人、基本維運人力、倡議上升通道。 #上述聯盟的「勸募」小組:運用聯盟人脈吸引小額捐款,支持整個生態系的財務。 #跨校選修平台:提供前瞻課程的孵化與推動。 #均優學習論壇 2.0 :溫養微社群並打磨其倡議。 #網約短約工作協助平台:吸納人力,支持上述各平台的推進能夠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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