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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結案報告]] <center> <p style='font-size:28pt'>「114年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公式<br/>研擬及試算」計畫期末報告</p> <br/><br/><br/><br/><br/> <table style='border:none'><tr><td style='border:none'> <p style='font-size:16pt'>委辦機關:教育部綜合規畫司</p> <p style='font-size:16pt'>辦理單位: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振鐸學會</p> <p style='font-size:16pt'>執行期程:112 年 10 月 1 日至 113 年 4 月 17 日</p> <p style='font-size:16pt'>計畫主持人:丁志仁</p> </td></tr></table> </center> <br style='page-break-before:always;mso-break-type:section-break;' /> <div style='page:handBookA4Catalog'> <P class=ca24 align=center>目錄</p> <P class='ca16'>壹、計畫緣起…………………………………………………… 1</p> <P class='ca16'>貳、主要建議摘要……………………………………………… 1</p> <P class='ca16'>參、文獻探討…………………………………………………… 2</p> <P class='ca16'>肆、研究進行與試算…………………………………………… 3</p> <P class='ca16'>伍、結論與建議………………………………………………… 3</p> </div> ==計畫緣起== ==主要建議摘要== ===一、關於中央與地方教育經費分擔=== #由於台灣 22 行政區彼此財政能力相去太遠,中央應有足夠財源去平衡地方政府之間財政能力上的差異。 #一般教育補助的成長速度較於教育經費整體成長速度為小,且渉及窮縣教育經費之補注,建議:114 年應予擴大,規模由每年 587 億增加到每年 680 億。增加部分亦建議優先用於「基本需求差短補助」。 #上述方向相較於「轉移各多財源於縣市」之主張,更有利於窮縣與不同地區學生之間的教育公平。 ===二、地方政府之間教育經費分擔=== #若能達成上述「一般教育補助」數額的調整,則再建議縣市之間分配新增教育預算數額之權重,教育規模權重由 50% 增加到 60% ,財政能力權重由 50% 調整到 40% 。 #若未能達成「一般教育補助」適度成長,則建議縣市之間分配新增教育預算數額之權重,仍維持教育規模權重 50% ,財政能力權重 50% 。 #上述調整的意義在:將一部分原來由地方政府財政能力分擔的新增教育經費,轉移到行政院一般教育補助來承擔。 ===三、關於國小員額系統調整=== ===四、關於國中員額系統調整=== ===五、關於高中員額系統調整===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推動實驗教育要點/新增項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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