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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結案報告]] <center> <p style='font-size:28pt'>「114年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公式<br/>研擬及試算」計畫期末報告</p> <br/><br/><br/><br/><br/> <table style='border:none'><tr><td style='border:none'> <p style='font-size:16pt'>委辦機關:教育部綜合規畫司</p> <p style='font-size:16pt'>辦理單位: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振鐸學會</p> <p style='font-size:16pt'>執行期程:112 年 10 月 1 日至 113 年 4 月 17 日</p> <p style='font-size:16pt'>計畫主持人:丁志仁</p> </td></tr></table> </center> <br style='page-break-before:always;mso-break-type:section-break;' /> <div style='page:handBookA4Catalog'> <P class=ca24 align=center>目錄</p> <P class='ca16'>壹、計畫緣起…………………………………………………… 1</p> <P class='ca16'>貳、主要建議摘要……………………………………………… 1</p> <P class='ca16'>參、文獻探討…………………………………………………… 2</p> <P class='ca16'>肆、研究進行與試算…………………………………………… 3</p> <P class='ca16'>伍、結論與建議………………………………………………… 3</p> </div> ==計畫緣起== ==主要建議摘要== ===一、關於中央與地方教育經費分擔=== #由於台灣 22 行政區彼此財政能力相去太遠,中央應有足夠財源去平衡地方政府之間財政能力上的差異。 #一般教育補助的成長速度較於教育經費整體成長速度為小,且渉及窮縣教育經費之補注,建議:114 年應予擴大,規模由每年 587 億增加到每年 680 億。增加部分亦建議優先用於「基本需求差短補助」。 #上述方向相較於「轉移各多財源於縣市」之主張,更有利於窮縣與不同地區學生之間的教育公平。 ===二、地方政府之間教育經費分擔=== #若能達成上述「一般教育補助」數額的調整,則再建議縣市之間分配新增教育預算數額之權重,教育規模權重由 50% 增加到 60% ,財政能力權重由 50% 調整到 40% 。 #若未能達成「一般教育補助」適度成長,則建議縣市之間分配新增教育預算數額之權重,仍維持教育規模權重 50% ,財政能力權重 50% 。 #上述調整的意義在:將一部分原來由地方政府財政能力分擔的新增教育經費,轉移到行政院一般教育補助來承擔。 ===三、關於國小員額系統調整=== 建議國小應有員額公式為: :-0.003C<sup>2</sup>+1.95C+3 C為班級數,教學人力係數為 1.6 ===四、關於國中員額系統調整=== 建議國中應有員額公式為: :-0.008C<sup>2</sup>+2.752C+3 C為班級數,教學人力係數為 2.052 ===五、關於高中員額系統調整=== 建議高中中應有員額公式暫不調整。 ===六、關於自主學習支援人力=== 建議目標就國小國中班級數的十分之一班級(約 7400 班),依縣市給予每班 0.1 人的人事費,支援以下活動: <table class=nicetable> <tr> <th></th> <th>補助項目</th> <th>補助對象</th> <th>補助基準與額度</th> <th>備註 </th> </tr><tr> <td rowspan='5'>學<br/>習<br/>資<br/>源</td> <td>1.組課共學</td> <td>1.共學團體<br/>2.自學生</td> <td>1.每小時○元<br/>2.最高每年補助○元</td> <td> </td> </tr><tr> <td>2.共組同好社團</td> <td>1.實驗教育學校、機構<br/>2.共學團體/自學生</td> <td>1.社團指導老師鐘點費每堂○元<br/>2.最高每年補助○元</td> <td> </td> </tr><tr> <td>3.開設適性選修課程</td> <td>1.實驗教育學校/機構<br/>2.共學團體/自學生</td> <td>1.師資、教材等費用每年○元<br/>2.最高每年補助○元</td> <td> </td> </tr><tr> <td>4.專家、達/職人教學支援</td> <td>1.實驗教育學校/機構<br/>2.共學團體/自學生</td> <td>1.專家、達/職人鐘點費每堂○元<br/>2.最高每年補助○元</td> <td> </td> </tr><tr> <td>5.場域實習</td> <td>1.共學團體<br/>2.自學生</td> <td>1.保險費、交通費等每年○元<br/>2.最高每年補助○元</td> <td> </td> </tr> </table> 分三階段實施: #2024 年找「自主學習帶領者培力計畫中」的教師團隊實施。 #2025 年讓全體實驗教育部門申請實施。 #2026 年以妥善比例納入教育經費基本需求中提供縣市經費,在體制學校中實施。 ==結論與建議== ===一、中央與地方政府教育之支付能力=== 本研究取用中央與地方政府 108 ~ 111 四年的決算資料(因《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只管制預算編列,未管制實際支出情形),發現: #教育支出約佔中央政府總支出的 13.7% ,約佔中央自有財源的 12% 左右。 #教育支出約佔地方政府總支出約 34% ,佔地方自有財源約 50% 。供縣市間落差極大,前者落在 14%~44% 之間,後者落在 11%~83% 之間。 #欲使地方政府教育支出能有穩健支撐,可以有兩條路徑可以推行: #*將更多財源由中央畫規地方,然而如此做,富縣得益,窮縣更難。 #*擴大中央對地方政府的基本需求差短補助,而且採窮縣多分,富縣少分的公式。 #由於地方政府彼此之間,教育經費佔財政能力的落差太大,所以本研究建議:114 年「一般教育補助」規模擴大,由每年 587 億增加到每年 680 億。增加部分亦建議優先用於「基本需求差短補助」。 #同時為使窮縣的教育經費分擔壓力進一步減輕,建議縣市之間分配新增教育預算數額之權重,教育規模權重由 50% 增加到 60% ,財政能力權重由 50% 調整到 40%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推動實驗教育要點/新增項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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