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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自主學習公共化推動連線]]__NOTOC__ =自主學習公共化推動連線簡則草案= ===一、名稱宗旨=== 本連線名稱為「'''自主學習公共化推動連線'''」(本簡則中簡稱自動連),'''不申請登記'''立案。<br/>目標有三: #推動自主學習公共化漸次在實驗教育與體制學校'''落實'''。 #促成'''青年世代團結'''。 #復振台灣教育領域的'''常民政治'''。 公共化之含義應與時俱進,並由連線例會通過。 <table class='grayFrame'><tr><td>說明: 1.為求簡政輕負,連線不申請立案。<br/> 2.公共化的含義以一般性決議定之。<br/> 3.如終身學習系統有高度參與動機,應載入目標一。 </td></tr></table> ===二、成員=== 本連線成員分「'''參加團體'''」與「'''志工個人'''」,成員權利與義務如下: #'''知情'''權:成員有權了解連線的各項活動計畫與決策過程。 #活動'''參與'''權:成員應積極參與連線通過的各項活動,並協助推動相關工作。 #'''提供人脈'''與'''資訊''':成員應提供支持連線各項活動與各項工作的人脈與資訊。 #'''傳遞'''資訊:成員應依文件指示傳達、散布執行秘書所發之各種文件。 連線之發起團體為「參加團體」,名單為: #教育再公共化聯盟 #中華民國振鐸學會 #台灣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 #自主學習促進會 #孩籽實驗教育協會 #哈柏露塔實驗教育機構 #身生實驗教育機構 #台北市和平實小 #1221未來教育發展協會 #5歲都要懂的國際觀 #五明國際學苑 #原來學苑實驗教育機構 #社團法人臺灣厭學者引路協會 #新莊社區大學 #魚水教育催化劑 #島島阿學學習社群 凡認同連線宗旨,且願意遵守連線決議並分擔連線各項工作的本外國人,得加入連線成為「志工個人」。 凡認同連線宗旨,且願意遵守連線決議並分擔連線各項工作的本外國團體,得申請加入連線,經連線既有團體在例會中同意後,成為「參加團體」。 以下情況為參加團體離開本連線: #'''聲請退出'''本連線者。 #因不遵守本連線決議或有礙本連線名譽經本連線'''議決除名'''者。 <table class='grayFrame'><tr><td>說明: 1.發起團體為初始的參加團體。<br/> 2.連線由團體與志工構成。<br/> 3.新團體之參加由既有團體同意。此為組織反摻沙子的常規操作。<br/> 4.接納外國團體與外國人。<br/> 5.區分自願退出與議決除名。 </td></tr></table> ===三、志工團=== '''志工團'''由參加連線之「志工個人」組成,志工團本於民主原則'''自治'''。 *志工團得組成各種微社群或工作小組,連線成員皆得參加。 *志工團參與例會,不計參加團體窗口代表,每十人為一表決權,由一位志工代表。 *志工團互選一人為團長,協調諸微社群、工作小組、議決權代表人。 <table class='grayFrame'><tr><td>說明:<br/> 一、連線採分封建藩式鬆散組織<br/> 二、採此模式會釋放擴張潛能,但降低組織嚴密性<br/> 三、連線三大驅動力為:<br/>   1.參加團體<br/>   2.志工生態系<br/>   3.執秘領導的工作小組 </td></tr></table> ===四、連線幹部=== 本連線設召集人兩名,為無給職。對外代表本連線,對內召集連線例會;設執行秘書一名,負責日常工作之推進。 召集人與執行秘書於連線例會中推舉,改選時亦同;其推動工作應遵守例會決議。 <table class='grayFrame'><tr><td>說明:<br/> 1.召集人最好一位代表老兵世代,一位代表青年世代。<br/> 2.召集人與執秘都不是自走砲。 </td></tr></table> ===五、例會=== 連線例會以'''每月'''召開一次為原則,由召集人召集,實體開會,決議連線各項事宜。各參加團體不論大小、不論窗口人數,表決時皆為一權。例會凡「志工個人」皆得參加,惟其表決權數依第三點之規定。 例會之決議清單由執行秘書指定專人保管,並於連線網站上公布,凡成員皆得閱覽。 <table class='grayFrame'><tr><td>說明:<br/> 1.例會為連線治理核心,匯聚參加團體、志工、執秘三大動能。<br/> 2.參加團體均為一議決權。<br/> 3.志工團自治,不過多規範。<br/> 4.例會治理須權責相符,要求實體參與,已為低標操作。 </td></tr></table> ===六、合理計價=== 連線將舉辦高品質之公開討論,提出自主學習各項服務之合理收費價格。但反對服務之計價主要基於「權利金」或「機密性」。 對自主學習之各項計價服務,以行政協助為主,應禁止收費提供自主學習內容代辦,壓縮學生試錯與成長空間。 應鼓勵學生自辦或自營各項自主學習之計價服務,連線得協助之。 <table class='grayFrame'><tr><td>說明:<br/> 1.自主學習公共化運動將衍生出台灣教育龐大的服務生態系。<br/> 2.此生態系中的服務應有合理薪酬,不可能皆為無償奉獻。<br/> 3.然此生態系亦不可成為商品市場,有錢者多得,貧窮者不可得。<br/> 4.禁止收費提供自主學習內容代辦。<br/> 5.鼓勵學生自辦或自營各項服務。 </td></tr></table> ===七、議事規則=== 例會之成會額數與議決額數如下: #有半數以上參加團體或'''八個以上'''參加團體實體出席,例會成會。 #表決時之出席總額(參加團體及志工代表),未清點會場人數時以簽到為準,清點會場人數時以在場者為準。 #例會中對議案(動議與提案)之表決,依以下方式擇一進行: ##由出席總額過半數同意通過者,為絕對多數可決。 ##以贊成人數多於反對人數通過者,為簡單多數可決。 ##以多方案中得票最多者通過,為相對多數可決。 ##由主席詢問與會者有無反對,無反對者通過為共識決。 #'''修改'''連線'''簡則''','''處分'''連線'''財產'''之重大議案,'''解散'''連線須絕對多數可決。 連線例會通過之決議應編製決議清單,載明會次、日期、案由、提案人、說明、辦法,可決方式,表決票數。 對案由簡單之議案,得於全體成員參加之社群媒體上討論、議決,經例會核備後列入決議清單。 例會中得使用散會、擱置、停止討論、付委、修正等五種附屬動議。散會、擱置、停止討論三種動議,需要附議但不得討論。 <table class='grayFrame'><tr><td>說明: #連線參與成本很低,於巔峰期成員將達數十個,當時若要求過半出席方能成會則不切實際,應規範核心主力團體大致到齊即可開會議決。 #修改簡則、處分財產、解散連線須絕對多數可決。 #案由簡單時,得於社群媒體上討論、議決,再送例會核備。 #其餘按會議規範進行常規操作。 </td></tr></t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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