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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總綱/檢討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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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民版課綱]] #「陸/二/(一)/1/表4」:調高國中小「選修與社團」的比重、範疇、治理方式。 #「陸/二/(一)/2」:增訂國中小每年上課以 200 日為原則,可分為 2 或 3 或 4 或 5 學期。 #新增:「柒/一/(三)」:班級群課程發展小組相關規定,含課程要送各校課發會核備 #新增:「陸/二/(一)/2(4)」學生自主課程 #新增:「壹」112課綱相關背景 #「陸/二/(二)/2/(一)學年學分制:高級中等學校實施學年學分制。每學期每週修習 1 節,每節上課 50 分 鐘,<s>持續滿一學期或</s>總修習節數達 18 節課,為 1 學分。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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