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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學習的基本內容]] <div style='float:right;margin:0.5em 0 0.8em 1.4em;'><img src='http://files.quality-learning.net/uploadFiles/海星培力/自主學習典範的論述發展與實踐規畫/共用/學習的基本內容.png' width='414' height=367 /></div> 六大基本內容的界定與範圍: #身體(身心)的三大基礎: #*生理器官 #*心理器官 #*心靈器官,異界假設 #語文:建立在語言與文字為基礎之上的基本內容。語言是天賦,文字是自語言再延伸的簡易線條記述工具。 #:而語文學習的核心是「溝通」。 #數學:以嚴格「公設系統」演繹出一套「完全自洽」的知識體系,每一個定理,都可以用位階更基礎的定理或公設推導出來。 #科學:以經驗為基礎,可以歸納出「自洽」的理論體系。由於是歸納自經驗,所以理論體系可以推論未發生或待發生的經驗,並加以檢驗理論是否成立。 #社會:建立在「人與人」或「人與人群」基礎之上的基本內容。 #藝術:傳達創作者的表達,達成觀賞者的感受。至少要有: #*創作者想要表達的某種經驗,「感受到的」、「想到的」或「注意到的」都可以。 #*某種傳達經驗的「形式」,顏色、聲音、動作、文字、材料、空間或其他媒介也都可以。 #*觀賞者的感應,感受、注意、想像或重新理解也都可以。 #:藝術不必漂亮,不必寫實,不必讓人愉快;但必須「重新組織人的注意力,使某種原本難以看見、說明或感受的東西,變得可以被經驗。」 #:而藝術學習是煅煉人類「他心通」的能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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