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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教育財政]] __NOTOC__ ==國民教育基本需求試算研究小組第一次小組會議== ===壹、時間:<span style='font-family:細明體;font-size:12pt'>101年11月9日(五)10:00</span>=== ===貳、地點:<span style='font-family:細明體;font-size:12pt'>臺北市東門國小(臺北市仁愛路2-4號)</span>=== ===參、主席:<span style='font-family:細明體;font-size:12pt'>丁志仁(計畫主持人)</span>=== 記錄:陳欣伶 ===肆、出席人員:=== ===伍、報告事項:=== ====一、小組成員介紹==== 研究小組共十二人,成員包括: *計畫主持人:振鐸學會常務理事丁志仁 *計畫協同主持人:新北市中正國小校長許德田。 *教育部代表:鄭來長、呂虹霖、黃佩琦、陳淑華、武曉霞、丁于珍、紀金瑞 *行政院主計總處代表:陳勁欣、吳銘修、陳莉容 *全國教師會代表:吳忠泰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代表:吳福濱 *校長協會代表:張益仁 *地方政府代表:華志仁 ====二、研究時程說明==== *期中報告提交時間:2012.12.10,須完成項目: *#研究小組對公式原則已有結論。 *#實查之聯絡工作已備妥。 *研究報告提交時間:2013.3.15 *研究報告審結時間:2013.3.31 ====三、財劃法修法進展==== 與民進黨四次溝通達成以下成果: #財劃法民進黨版第十二條第一項刪除第七款,並增列第二項:「前項第一款正式編制人員中之教育人事費及第二款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所屬學校之基本辦公費,依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之規定辦理。」 #財劃法民進黨版第二十六條第一項修訂為:「中央為謀求全國之平衡發展,得編列計畫型補助與一般教育補助,補助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一般教育補助之編列依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之規定辦理。」最後一項修正為:「中央各級主管機關對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之補助款,應依計畫性質,訂定明確……」。 #財劃法民進黨版不因此降低中央給地方的統籌分配稅款分成,即中央政府再損失500億財源。 #下一步將進行國民黨部分游說。 ===陸、提案討論:=== ====提案一、本案研究課題之確認。==== 說明: #公式原則是否採「應有員額」搭配「實際平均薪資」。 #應有員額是否採「教學員額」加上「行政員額」。 #教學員額是否以國家課綱所訂學生學習節數,各地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導師減課節數為基礎進行設算。 #行政員額是否相依於學校規模大小,學校大小應如何分級。 #高中職的應有員額應如何製作組合公式。 #各級學校的實際薪資應包含那些成份。 #各縣市實際薪資適當的取得方法為何。 #應如何看待人事僱用的退撫潛藏成本。 #教學現場的專兼任人員比例為何。其僱用成本結構有何不同。 #特教人員的配置為何。 #幼教人力應如何配置,如何補助。 #混齡教學的人力應如何計算。 #少子化與學校整併與基本需求試算之關係。 #台北市與教育基本需求試算間的系統性落差。 #其他研究小組認為與教育基本需求試算有關之問題。 決議: ====提案二、本案現場實查之初步規畫。==== 說明: #以網站回填方式,請各縣市配合調查縣市內所有教育機構之分年級一般學生數、普通班級數、特教生類別、各種特教班級數、各科教師人數、各級各類職員人數。以供迴歸係數之取得。 #以新北市及屏東縣為對象,實查實際薪資取得是否存在盲點。 #以新北市及屏東縣為對象,驗證網路回填設計是否存在盲點。 #其他研究小組通過應進行現場實查之課題。 #必要時經研究小組決議得再增加實查縣市一縣市。 決議: ===柒、臨時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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